克拉玛依网
新闻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新0204民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新疆凯达明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张凯和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克拉玛依市克利达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2月20日指定新疆炎黄律师事务所为克拉玛依市克利达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克拉玛依市克利达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4月3日前,向克拉玛依市克利达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广源路17-14号恒隆国际广场B座二楼新疆炎黄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834000;联系电话:1889298672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克拉玛依市克利达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克拉玛依市克利达油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4月7日上午11时在本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9日

时间:2023-01-09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返回
Copyright © www.kelamayi.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克拉玛依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