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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水管线 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印章”使用范围及效力的公告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水管线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简称给水管线提升项目),工程印章经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准予刻制,备案于克拉玛依区如意刻字部,数量:壹枚。印章名: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水管线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印章编码6502030034656(简称项目公章)。

一、项目公章使用范围:1.与(业主/监理/设计方/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之间的上行文(仅限于请示、工程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2.与项目合作方(服务商/供应商/分包商)之间的下行文(仅限于通(告)知、工程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3.仅限于与(业主/监理)之间办理施工方案、工程签证(联络)单、质量/安全整改单、隐蔽工程验收单、材料/设备验收单、工程交验单和竣工结算。4.仅限于与项目合作方(服务商/供应商/分包商)之间办理工程进度款拨付单、竣工工程结算表、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质量回访单、工程签证(联络)单、材料/设备验收单。

二、印章效力。

1.项目公章效力: (1)在本公告第1项范围内使用项目公章,未经项目经理同页签认或项目经理未签认也未经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书面追认的,均属无效用印。(2)在本公告第1项范围外使用项目公章的,均属无效用印。

2. 对于冠以“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水管线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名称的项目财务章、项目材料章、项目备案章、项目序列章、调度章、试验(检测)章及项目公章使用在不限于经济合同、承诺书、担保协议、授权书、订(采)购单、介绍信、证明、见证、借贷协议等材料上的,均属无效用印。

特此公告。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

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时间:2022-10-14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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