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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银行业保险业金融纾困政策和纾困解难服务热线的公告

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全力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现将金融纾困政策公示,供大家了解。同时,克拉玛依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开通金融纾困解难服务热线,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企业可以通过热线咨询金融纾困相关政策。

一、对个体工商户有哪些金融纾困政策?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64号)等文件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个体工商户可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银行机构审批通过后即可享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各银行机构在办理延期贷款过程中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二、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纾困政策?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64号)等文件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小微企业可以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即可享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各银行机构在办理延期贷款过程中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三、对个人有哪些金融纾困政策?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64号)要求,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各银行机构在办理延期贷款过程中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四、对大学生助学贷款获得者有哪些金融纾困政策?

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工作要求,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五、对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有哪些金融鼓励政策?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64号)要求,对2022年减免3—6个月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国有房屋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国有银行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依据贷款申请人资质情况和证明性材料,进一步优化相关机制和业务流程。对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国有银行可同等给予上述优惠。

六、对保险消费者有哪些金融纾困政策?

在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保险机构依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实地查勘的赔案,各保险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加线上理赔,实现客户远程自助报案,简化实物单证的提取要求,尽快为出险客户提供理赔资金支持。

七、对车险消费者有哪些金融纾困政策?

依据关于深入贯彻落实银保监会、自治区疫情防控期间系列文件精神及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保协发〔2020〕5 号)要求,保险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营业性出租、城市公交、长短途客运班线、旅游、租赁等具有营运性质的客运车辆,如企业和个人提出停驶顺延需求,可按《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中保协发〔2009〕68号)》规定,对交强险、商业险暂时取消停驶最短1个月及办理复驶次数限制,直至各地疫情防控结束;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运输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以及疫情防控需要的政府机关车辆、政府采购单位或由各级财政支付保费的车辆、以及能够提供当地政府单位使用证明的车辆,在承保时可暂不执行车险“见费出单”有关要求,适当延期收取车险保费。

八、对农业保险消费者有哪些金融纾困政策?

依据新疆银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相关要求,保险机构对于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收取自交保险费的业务,在确认投保意愿真实、部分作物已播种(或畜禽真实存在)的前提下,可以出具保单并承担保险责任,原则上自交保险费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收取完毕;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险机构可以暂缓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对投保情况签章确认、保险标的实地查验、承保公示等相关工作,并延后收集农户身份证复印件、保险标的权属证明等投保资料,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60日内补齐;在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可查勘定损和理赔结果的前提下,保险机构可以暂缓对查勘定损和理赔情况签章确认、理赔公示等相关工作,并延后收集相关理赔资料,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补齐。保险机构应当在保险合同双方达成理赔协议的10日内支付赔款,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全面、准确核定保险标的损失情况的,保险机构应就确定部分的损失先行赔付。

九、对养老托育服务业有哪些金融纾困扶持政策?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底。保险机构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克拉玛依市金融办、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畅通金融纾困政策落实监督渠道,欢迎致电0990-6243669、0990-6229359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克拉玛依市金融办


2022年10月12日

时间:2022-10-13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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