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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法律“底线” 当做人“高标”

    ●景璐

    最近,我市某小区车库出口处的公共垃圾箱,成了该小区业主“心塞”的源头。

    该小区实行人车分流,大部分有车的业主都从地下车库进出。由于地下环境阴暗容易滋生细菌,不能在此处设置垃圾桶,所以,一些“犯懒”不愿去一楼扔垃圾的业主,竟选择开车将生活垃圾带出小区,再随手扔在车库出口外的城市公共垃圾箱里。

    一两个人这样扔,公共垃圾箱还“吃得消”,扔的人多了,一些生活垃圾就只能散落在垃圾箱周围,不仅有碍观瞻,更影响公共环境卫生。

    对此,环卫工人加大了对这处垃圾箱的清理力度,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员也不时对垃圾箱周围的垃圾进行清扫,还对扔垃圾的业主进行了规劝。然而,除部分业主承诺不再乱扔垃圾外,一些业主仍不觉得自己有错,并称:“法律没有规定城市公共垃圾箱不能扔生活垃圾。”

    的确,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城市公共垃圾箱里不能扔生活垃圾,但维持社会的良好运行不止要靠法律,还要靠道德。正如《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也可称为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

    笔者认为,不乱扔垃圾,将生活垃圾扔进小区的生活垃圾箱,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就是公序良俗之一。将生活垃圾扔进城市公共垃圾箱也许不违法,却有违公共道德。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最近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人肉”占车位现象。

    今年1月16日,在南京某商场地下车库内,一女子和同伴站在空余车位前帮朋友占位,一位开车先到的车主停车未果后,强行开车进入车位,女子和同伴被车顶得连连后退愤而报警。

    对此,律师认为,“人肉”占车位的做法并不违法,但抢占、浪费公共资源是一种不合理、不安全、不道德的行为。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大家维护自身权益时首先拿起法律武器是一件好事,但法律不应成为不当行为的“挡箭牌”。在法律覆盖不到的地方,公序良俗也是我们判断是非,维护社会良好运行的重要标准。

    一句谚语曾这样形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尺度和价值标准。之所以这样说的原因之一是无论在时间还是空间上,立法工作都存在局限性与滞后性,不可能覆盖社会上出现的所有问题。因此,遵纪守法应该是每个公民做人做事的“底线”,而不是最高标准。社会需要法律划分边界,也需要道德润泽人心。

时间:2022-04-19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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