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级党委支持下, 克拉玛依成功升格地级市
唐晓芳

1972年的克拉玛依市中心。(本报资料图)

    经过上个世纪50年代开发,60年代建设,70年代发展,克拉玛依的经济和人口规模逐步壮大,到1974年,人口规模已达13.5万人,原油产量已达181.78万吨。此外,农业、地方工业、商业、邮电、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教育、文化等等,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

    为完善克拉玛依市政府职能,使其机构、体制更好地适应石油工业发展的需要,1974年,在自治区领导层内,有人提出应将克拉玛依市由县级市升为地级市。这年4月12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将克拉玛依市改为地级市,并由自治区民政厅起草报告,报国务院审批。

    城市升级一波三折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关于克拉玛依市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的问题直到1980年才有进展。

    1980年2月25日,克拉玛依市向自治区递交报告,要求将克拉玛依市升为地级市,下设克拉玛依、独山子、白碱滩、乌尔禾4个县级区。3月31日,克拉玛依市得到批复:同意克拉玛依市改为设区市,下设4个区。但时隔一年多,这个“批文”一直没下发给克拉玛依市。

    1981年7月30日,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再写一个补充报告。

    很快,克拉玛依市便于8月3日将《关于克市升级及设区问题的补充报告》送交民政厅。民政厅领导张在洪代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写了批复稿。批复稿送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后,有关领导分别签署了意见。

    8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宋致和签字:“究竟是解决设区的市的问题,还是原定为县级市改为地级市的问题?县级市之下也可以设区吧?只是非地县区。”

    但是,1979年7月1日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市下不设区。宋致和的这一批示,使克拉玛依升级问题再一次搁了下来。

    1982年2月2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作汇报,会上提出了克拉玛依市的体制问题。2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批准克拉玛依市改为设区的市的通知》,内容简要如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克拉玛依市在不改变行政区划、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下改为设区的市,市下设独山子区、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和乌尔禾区四个区。

    按此文件精神,1982年3月,克拉玛依市开始区县级直接选举,并于6月底至7月初,分别召开了各区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同时选举产生了205名市人大代表。

    10月20日至31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各地、州、市、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克拉玛依市的9名代表在会上联名提出要求,尽快解决克拉玛依市的体制问题,并根据自治区有关领导的指示写了书面材料。

    1984年4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指示:克拉玛依市实行政企分设;克拉玛依市为县级市,受自治区直接领导,行政区划不变。并强调,由设区的市改为县级市主要是适应形势的变化和机构改革的精神。

    4月30日,克拉玛依市有关领导就此事,再次向自治区副主席田仲进行了汇报。8月17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再次讨论克拉玛依市的体制问题。9月28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克拉玛依市体制、机构和编制问题的通知》的文件,文件明确克拉玛依市为自治区之下的不设区的县级市。市下设街道办事处、乡和独山子镇,明确了机构设置,共核定行政编制350名。

    1986年5月,在自治区人大六届五次会议上,克拉玛依市代表团提出关于要求恢复克拉玛依市为设区的市提案,此案转自治区民政厅办理。民政厅于10月24日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提出应恢复克拉玛依市为设区的市,请自治区审定。

    1988年1月11日,克拉玛依市委、政府又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上报了《关于体制问题的报告》,报告陈述了克拉玛依市体制存在的问题,并恳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恢复克拉玛依市为设区的市。

    1989年8月8日,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民政厅再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上报了《关于克拉玛依市恢复设区的市等问题的报告》。

    1989年12月30日,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再次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就克拉玛依市体制问题作了口头汇报。

    1990年1月8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恢复克拉玛依市为设区的市的通知》,其文件内容如下:“自治区党委第七十三次常委会讨论同意,恢复克拉玛依市为设区的市(地级市),下辖四个区,即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市、区及其下设机构应按照精简的原则合理配置。”

    1991年7月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对克拉玛依市委、市政府〈关于克拉玛依市党政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报告〉的批复》,确定了克拉玛依市机构设置的原则及部门和人员编制。

    1991年7月至9月,克拉玛依市完成了市辖4个区人代会的换届选举。

    1991年12月26日至29日,克拉玛依市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完成了由县级市升为地级市的换届工作。

    1992年1月1日,“局市党委”改称为“市局党委。”

    至此,从1974年到1992年,克拉玛依市长达近18年之久的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的体制问题终于解决。

    各项事业不断发展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申请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的这18年中,克拉玛依市在局市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项事业不断发展。

    油田生产全面开花。1979年3月开展百口泉会战。7月1日,会战圆满完成。当年6月,百口泉采油厂成立。1989年1月30日,国务院批准独山子新建14万吨乙烯工程。当年底,新疆石油管理局稠油产量首次突破百万吨大关。1991年5月,新疆石油管理局第一个整装沙漠油田——彩南油田诞生。11月9日,北疆地区第一个气田——马庄气田投入开发,开始向三台电厂和北三台油田输送天然气。1992年7月1日,独山子14万吨/年乙烯工程开工。12月,又一个亿吨级油田——石西油田诞生。

    大力推行安居工程。截至1992年底,克拉玛依人均住宅面积已由1978年前的4.5平方米提高到8.04平方米,市民居住楼房与平房的比例已由1983年的2:1提高到12:1。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1978年至1992年,市区共修道路43条,道路硬化铺装率达100%;相继建成第四纪水采水廊道水井、调节水库、黄羊泉水库,建成第一、二、三水厂以及4个转水泵站,形成一套完备的供水网络,日供水量达10.8万立方米;全市共建成投产锅炉房117座,供热面积为613万平方米;液化气使用普及率达100%;市区有公共汽车72辆,营运线路13条。此外,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电、商业、金融等事业也不断发展。铁路从无到有;电报、国内长途电话先后开通;新成立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保险公司等一批金融机构;新建了克拉玛依准噶尔商场、兴华商场。所有这些进一步健全了城市功能,方便了市民生活,繁荣了油城经济。

    建设环境保护网络。1978年7月29日至31日,新疆石油管理局召开第一次环保会议,与会代表认真讨论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城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制定了局市环保8年规划。到1992年,全市已形成较完整的环境保护网络,建立环境监测站6个,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12座(套)、污水库7座,年污水处理率达90%。1992年,环境监测数据表明,大气中的二氧化硫等4项指标和区域环境噪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降尘达三级标准,水质的各项常规分析项均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城市绿化大大改善。1978年,局市革委会下发《关于加强树木、园林设施管理的通知》,要求市民努力保护绿化成果。1979年后,局市各单位先后成立绿化办公室,建立专业绿化队,每年秋季开展群众性植树活动。到1992年,全市66个单位已有1200余人的绿化专业队,建成市第二道、第三道防护林,植树2.9万株。市区有公共绿地面积644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1982年的1%提高到1992年的17.2%。此外,还建成了朝阳公园、黑油山公园、西苑公园、独山子东湖公园,市民有了休闲去处。

    狠抓教育成效显著。1978年12月6日,在局市党委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上,张毅副书记指出:“要狠抓教育、科研工作,迅速掀起学科学、学技术、学文化的群众性热潮。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基础在教育。”会议要求:“要从幼儿教育抓起,逐步建立和完善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的教育体系。目前中小学教师教员都不足,部分子弟入不了学,这种状况要尽快改变。明年矿区建设的重点之一就是扩建学校,要切实解决所有学龄儿童的入学问题。”局市党委一边在筹集基建费用、扩建校舍的同时,一边采取内培、外送、外招等各种措施解决教师短缺的问题。到1992年,局市拥有幼儿园48所、小学24所、中学26所。初中毕业生统考及格率由1980年的30%上升到1990年的73.5%,高中升学率跨入自治区先进行列。

    (参考文献:《中国共产党克拉玛依市简史》)

 

时间:2021-05-19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返回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