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9.9亿元

乌鲁木齐3月24日讯 全媒体记者李春霞从自治区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3月20日,我区累计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9.9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区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明确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吐鲁番市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为3个月,暂不实施减征。

据自治区医保局统计,此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涉及参保单位10.9万户,缴费人员426.5万人。截至3月20日,已为8.21万户企业减征4.33亿元,为2.42万户机关事业单位减征4.89亿元,为57.69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减征0.68亿元,及时减轻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总的来看,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有能力支撑减征政策,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自治区医保局一级巡视员韩成说。

据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据相关部门初步匡算,若按最长期限5个月实施减征,全区将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6.41亿元。

 

时间:2020-03-25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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