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生产保障 促进复工复产
——《克拉玛依市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加大生产保障措施三十条》解读之二
胡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保持产业链总体稳定”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总体要求,我市出台了《克拉玛依市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加大生产保障措施三十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了让企业和个人更加充分理解《克拉玛依市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加大生产保障措施三十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防控疫情公益性捐赠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2020年1月1日以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政策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

    【政策解读】

    上述政策包含两项内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享受这两项政策需要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政策所说的“物品”,只能是物资,不限制物资的具体种类和范围,但强调必须是“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这一用途。

    二是捐赠的途径。企业可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赠,也可以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定点医院进行捐赠。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由两个层次联合公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认定名单以公告形式对社会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包含了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由卫健委为向社会公示的医院名单,目前克拉玛依市共2家医院属于名单范围,即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和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白碱滩院区)。

    三是捐赠时应当取得的凭据。企业全额税前扣除政策时,凡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即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在票据中注明相关疫情防控捐赠事项。该捐赠票据由企业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凡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的,应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对方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加盖定点医院的公章)

    四是纳税人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受益案例】

    疫情期间,我市新疆西部绿洲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向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定点捐赠物资一批。

    据该企业工作人员介绍,市税务部门主动联系企业告知有相关政策,并指导我们进行申报办理,让企业充分享受到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

时间:2020-05-29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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