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生产保障 促进复工复产
——《克拉玛依市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加大生产保障措施三十条》解读之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保持产业链总体稳定”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总体要求,我市出台了《克拉玛依市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加大生产保障措施三十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了让企业和个人更加充分理解《克拉玛依市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加大生产保障措施三十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截止日期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解读】

    对于这条政策,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如何确定企业是否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也就是说,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以及列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均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二是对新购置设备的理解。享受政策的纳税人为了扩大产能,采用货币购进或自行建造而新购置的全新设备或者二手设备,均属于政策范围,没有金额的限制。

    三是纳税人是否必须在2020年享受一次性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本年处于亏损阶段或者处于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的免税优惠期,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在本年享受该项政策。

    四是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其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三类资料。

    【案例解说】

    新疆中农长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我市一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该企业在今年新购进了疫情防控生产设备,目前该设备尚在安装过程中。

    据该企业工作人员李晶介绍,市税务部门此前专门联系过企业,告知企业符合政策条款,可以享受减免税收政策,企业预计在2020年第二季度享受一次性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解读】

    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才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如果企业为核定征收纳税人,则无法享受该项政策。

    二是该项政策只针对于2020年度的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年限为8年,也就是弥补亏损年限为2021年-2028年。

    三是混业经营的企业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享受该项政策的行业?依据政策规定,主要通过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超过50%来确定。这里的收入总额需要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比如,一个企业2020年收入总额为1100万元,其中,餐饮收入100万元,投资收益1000万元。那么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为100/(1100-1000)=100%,则该企业属于餐饮行业,属于本项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

时间:2020-05-28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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