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服务效率 支持复工复产
——《克拉玛依市行政审批领域提高服务效率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措施二十条》解读之四
胡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保持产业链总体稳定”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总体要求,我市行政审批领域各部门多措并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具体措施。

    为了让企业和个人更加充分理解《克拉玛依市行政审批领域提高服务效率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措施二十条》,市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解读。

    推进便企利民举措

    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要指导各区局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个体工商户可将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前。许可到期企业可在当地疫情解除后补办相关手续。对疫情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延续或重新办理的,可延续到当地疫情解除。

    【政策解读】

    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也就是申请人只需携带身份证到窗口进行申请,就可以享受豁免登记政策,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目前,全市共对两家从事日常生活用品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办理了豁免登记。

    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每年年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今年市场监管部门将个体工商户的年报时间延长至年底。截至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年报率达61.59%。

    【案例解说】

    杨虎是一名个体工商户。他说,市场监管部门为他们复工复产提供了政策扶持,例如一些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经营项目的,就可以享受豁免登记政策,无需办理营业执照,让他们快速步入正轨,尽早恢复正常营业。

    公积金部门加强服务保障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未能及时缴纳的企业,可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加大公积金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职工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按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还款记录不计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不计罚息。受疫情影响,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如提供的材料时限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可延长材料有效期3个月。

    【政策解读】

    疫情发生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的公积金优惠政策和市委的防疫工作部署,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克公积金发〔2020〕2号)。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采取了一些保障服务和提高办事效率的措施。一是疫情期间,如果职工提供的提取材料超过了规定的有效期,可延长有效期3个月。二是开通了一些公积金的便利化服务渠道,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大家可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等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案例解说】

    目前该政策的便企利民效果明显:截至目前,已有51家企业申请缓缴公积金,涉及7341人,缓缴资金3182.9万元,切实减轻了疫情给企业带来的经营压力;不作逾期处理的逾期贷款有5758笔,涉及贷款金额达13.39亿元,切实减轻了疫情给职工造成的还款压力;专门开通了网上办理租房提取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在网上立审立办,共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2614人,金额3006.29万元。

    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延期办”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可合理延长缴纳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适当延长疫情期间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参保人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票据,可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报销,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安排部署,市医疗保障局主动作为,积极担当,疫情期间开通“绿色通道”,放宽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

    一是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可申请缓缴,延长缴纳时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二是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制度规定医药机构每月8日前报送费用结算单据,按月结算。疫情期间,采取“不见面”办理方式,医药机构先行报送费用结算电子数据信息,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

    三是适当延长疫情期间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制度规定医疗保险统筹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6月30日,超期费用不予报销。疫情期间,参保人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票据,可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报销。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案例解说】

    克拉玛依市绿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复工复产时,申请了企业医保延期缴纳。该公司办事人员介绍说,该政策让企业延长缴纳时限,在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助力企业迅速复工复产,同时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时间:2020-05-21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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