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启新疆治超先河
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实行非现场执法
田华英 郭阳 陈亮 李永红
    9月1日起,作为科技治超的试点,自治区将在我市路政管理辖区国省干线公路正式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

    9月3日,记者从克拉玛依市治超领导小组在克拉玛依路政海事局召开的治超工作宣贯会议上了解到上述信息。

    据了解,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是指公路管理机构利用设置在公路重要路段的自动称重和图像摄录设备,根据设备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的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载总重、轴数、车辆图像及视频等信息,和克拉玛依市政府“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平台相结合,融合运管、交警、公路信息平台数据,多部门联合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当事人给予处罚,实现传统上现场执法方式与现代信息“大数据”平台相融合的一种新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模式。

    据悉,此次在克拉玛依辖区开展的公路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区域共计18个收费站和非收费站3处(名单见相关链接)。

    9月1日之后,经上述18个收费站和3处非收费站的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点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克拉玛依路政管理局将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所有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货运机动车辆途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驾驶人人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目的、实施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处罚计分。其中,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克拉玛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除此之外,相关单位还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实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并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录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为了让全疆各类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人员及时了解上述信息,克拉玛依市路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及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于2019年8月7日通过在《新疆日报》刊登《通告》的形式,将试点工作在全疆范围内进行了公告,我市于9月3日组织辖区八十多家运输企业代表进行了宣贯。

    我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开启了新疆科技治超的先河,是公路治超从传统方式向现代化、智能化执法的一次创新改革,是现有治超手段的有效补充,可有效解决治超监测中的腹地“空心化”问题,能够为全天候监管,跨区域、跨部门联合、联动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可缓解流动执法的压力。

    相关链接>>>

    18个收费站为:G3014线克拉玛依南收费站;G3014线克拉玛依西郊匝道收费站;G3014线克拉玛依西匝道收费站;G3014线百口泉匝道收费站;G3014线白碱滩匝道收费站;G3014线乌尔禾匝道收费站;G3014线天北收费站;S201线小拐收费站;G217线克拉玛依收费站;G217线乌尔禾收费站;G217线奎屯北收费站;G30线奎屯收费站;G30线乌苏东收费站;G30线西大沟收费站;G30线红星收费站;G30线高泉收费站;G30线古尔图收费站;G30线乌苏主线收费站。

    非收费站3处为:G217线K348+100米;S201线K163+300米;S115线K241+380米处。

 

时间:2019-09-12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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