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灾害防御条例》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王雯婧

    2018年1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大风灾害防御条例》进行说明,该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大风灾害防御条例》是我市出台的第三部地方实体法规,旨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大风灾害的防御工作,避免和减轻大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我市是全疆第一个针对大风灾害天气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城市,《大风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在应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克拉玛依人,我深知大风对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据统计数据显示,因我市特殊的地理地貌使得大风盛行。

    目前,国家、自治区层面的法律、行政性法规、规章,其原则性、宏观性、纲要式、宣誓性规定较多,细化、量化的规定较少,在大风这一影响我市的关键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方面,难以满足我市对大风灾害防御工作的需求,为此,市气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立法申请。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017年1月,《克拉玛依市大风灾害防御条例》正式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2017年立法项目。

    在《克拉玛依市大风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经过第一次审议后,为了增加地方特色,细化防御措施,增强可操作性,解决本市大风灾害防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我市通过各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群众建议,共收到一百多条(处)修改意见和建议,采纳了五十余条(处)。

    《克拉玛依市大风灾害防御条例》“以人民为中心”立法,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跟社会安全联系在一起,坚持灾害防御原则,突出了克拉玛依地方特色,既为今后克拉玛依市开展大风灾害防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克拉玛依气象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其法规条文受到了市民的广泛赞誉。

时间:2019-03-04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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