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天山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整改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恐维稳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保持强大攻势,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放,严格按照中央督导组的要求,坚决抓好落实整改、立行立改,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

  《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一是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逐项逐条分类分解,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重点任务、阶段任务和长期任务,细化整改方案、具体措施和整改台账,整改一件销号一件。二是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抓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类问题全面解决。三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统筹兼顾,从源头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一是政治站位方面,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定期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措施,切实压实政治责任,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专项斗争中的形式主义。二是依法严惩方面,要完善涉黑涉恶线索集中核查机制和分级核查责任制,优先处置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关注犯罪新动向,加大对“套路贷”、网络犯罪等新型黑恶犯罪的打击力度,延伸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违法犯罪,紧盯重大和隐藏蛰伏的黑恶势力不放,着力攻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切实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三是综合治理方面,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认真研究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问题根源,重点排查交通运输、金融、商贸市场、土地矿产资源、建筑工程、文化旅游、水利等领域,找准病灶、拿出方案;建立健全行业部门与政法机关双向移送反馈、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提升专项治理的成效。四是深挖彻查方面,推进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一案三查”责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重点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对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严查到底。五是基层组织建设方面,采取过硬措施整顿,强化村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中的领导地位,加强驻村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驻村帮扶,建设强有力的“两委”领导班子;建立村干部负面清单,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创现代基层治理新格局。六是组织领导方面,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规范督办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收集、移交、核查、反馈的闭环机制;创新宣传动员方式方法,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

  《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引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着力压实地、县两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专项斗争牢牢抓在手上,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办案件。三是严格整改监督,各级党委要依法依规加强责任追究,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方案》对照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反馈问题,梳理出6大类59项整改内容,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要求,切实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恐维稳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保持强大攻势,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放,严格按照中央督导组的要求,坚决抓好落实整改、立行立改,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

  二、整改目标

  (一)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逐项逐条分类分解,对照每项任务,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重点任务、阶段任务和长期任务,细化整改方案、具体措施和整改台账,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二)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抓好日常监督管理,紧盯整改薄弱环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类问题全面解决。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统筹兼顾,从源头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持补短板、利长效,全面落实“一案三查”,在“挖根打伞”、“打财断血”、深挖幕后、依法严惩、打防并举上持续用力。

  三、整改措施

  (一)政治站位方面

  1.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会议、行业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定期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以决胜的精神状态和实际行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2.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处理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深化反恐维稳斗争的辩证关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恐维稳相结合,共同发力、一体推进。对照工作职责、重点任务和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措施,排出工作进度时间表,认真分析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完善工作方案和部署,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具体措施和实际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配合责任,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3.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压实政治责任,改进工作作风。对专项斗争中工作不扎实、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等形式主义苗头进行自查,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突出,工作不主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公职人员进行问责追责,督促其限期整改。

  4.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严肃性,严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切实扭转思想偏差,确保定性准确、界限明晰。开展新一轮自我检视,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地方定性不准问题。

  (二)依法严惩方面

  5.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精干力量充实核查队伍,组织对查否的线索开展“回头看”,逐一“过筛子”,及时发现问题,加强集中攻坚;明确举报线索核查时限,及时回应群众期待。要完善涉黑涉恶线索集中核查机制和分级核查责任制,用好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优先处置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提高线索核查效率。要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防止举报人被打击报复。要关注犯罪新动向,尤其要加大对“套路贷”、网络犯罪等新型黑恶犯罪的打击力度,延伸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违法犯罪。

  6.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按照“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涉黑犯罪零发生”要求,敏锐把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紧盯重大和隐藏蛰伏的黑恶势力不放,着力攻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做到不漏一案、不漏一罪、不漏一人。

  7.进一步规范落实案件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公检法司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加大各职能单位之间的执法监督力度,既防止人为拔高,也防止降格处理,确保每起涉黑涉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8.积极学习运用涉及财产刑和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加强“打财断血”的力度,政法单位、金融、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主动作为,及时清查涉黑涉恶案件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依法对涉黑涉恶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查封、追缴、冻结、没收、判处财产刑和行政处罚等措施,切实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三)综合治理方面

  9.进一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组织开展线索排摸“回头看”,认真研究本系统、本领域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问题根源,重点排查交通运输、金融、商贸市场、土地矿产资源、建筑工程、文化旅游、水利等领域,落实线索排摸、甄别、核查机制,充分发挥资源、手段、人才优势,做深、做实、做细线索核实工作,找准病灶、拿出方案。

  10.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要求,有效开展重点行业日常监管、重点地区集中整治、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对案件多发、乱象集中的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实行领导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采取强有力措施实施重点整治。

  11.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对本行业、本领域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开展日常排查、滚动排查,进一步落实牵头部门责任,认真研究其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问题根源,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压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切实增强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自觉性、主动性,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升专项治理的成效。

  12.建立健全行业部门与政法机关双向移送反馈、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业管理漏洞的,通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形式及时通知本级行业监管部门,同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行业监管部门通报。

  (四)深挖彻查方面

  13.推进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由自治区纪委监委负责,对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强力督导落实,进行深入细致核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级纪委书记亲自抓、盯着抓,要大起底、大排查,盯办督办,严格执行领导包案制度,彻查黑恶势力案件背后的失职渎职问题。

  14.落实“一案三查”责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重点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必要时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政法等部门派出联合工作组,坚持刀刃向内,同步深挖、同步深查、同步严处。

  15.加强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协调联动,把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强化“一线双核”,同步“打伞破网”。

  (五)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16.进一步动态排查软弱涣散基层组织,“会诊”确定整顿对象,“一村一策”“一案一整改”制定方案。采取过硬措施整顿,强化村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访惠聚”驻村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驻村帮扶,建设强有力的“两委”领导班子,打造一支不走的工作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及宗教极端势力干扰渗透,信访和矛盾纠纷突出的村,县乡领导干部要挂点包村抓整顿,自治区和地(州、市)两级要挂牌督办,推动工作力量到位,整改措施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17.建立村干部负面清单,凡村“两委”班子成员人选,由县市区党委组织、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审,坚持谁审查、谁负责,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18.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各类组织各项事务机制,深入开展农村黑恶势力、宗族宗教势力干扰渗透等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切实为党守好基层阵地。把扫黑除恶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先进“双联户”和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加强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增强基层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全面推进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提升,更好发挥传递党的声音、弘扬时代新风、凝聚党心民心的主阵地作用。

  (六)组织领导方面

  19.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建设,加大指导力度,规范督办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督办工作更具靶向性、开创性、更富时效性。上级领导小组要适时开展专项督办,科学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上级扫黑办要加强对下级扫黑办的跟踪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效。要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收集、移交、核查、反馈的闭环机制,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本级扫黑办移交报备。各级扫黑办要做好对移交线索的跟踪督办、协调落查等工作。

  20.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规范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各成员单位针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核查,一经查实,及时报请同级扫黑办予以奖励。要通过及时奖励,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1.各级宣传部门要联合政法部门共同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多语种多平台宣传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宣传自治区和各级党委、政府推进专项斗争的积极成果、边督边改的最新进展、深挖彻查的典型案例,形成宣传热潮,充分发动群众,扩大斗争声势。要创新宣传动员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

  22.建立健全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确保律师依法依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引领,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再学习、再对表,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对本级、本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梳理,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各级扫黑办要加强政策研究,对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及时出台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完善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碰头会、专题会等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工作协调,细化工作方案,举一反三,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加强扫黑除恶侦查、起诉、审判专业队伍建设。

  (二)压实主体责任。着力压实地、县两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各级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专项斗争牢牢抓在手上,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办案件,及时解决“堵点”“痛点”,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开展。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形成专项斗争强大合力。

  (三)严格整改监督。各级党委要依法依规加强责任追究,对贯彻要求不及时、安排部署不主动、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及时通过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追责,切实维护扫黑除恶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时间:2019-09-10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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