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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交管部门:9项措施助汽车产业发展

乌鲁木齐3月30日讯 新疆法制报记者韩晋、通讯员张端海报道:29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推出9项措施,为疆内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提供便利,支持我区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将根据疆内汽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建设情况,按照主动服务、完全自愿的原则,组织各地车管部门及时在车辆销售量大的销售点设立机动车登记业务服务站,方便车主办理车管业务;委托区内生产汽车的销售商依法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由销售商对销售的机动车现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大限度支持鼓励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向疆内、疆外销售机动车;对出租、运输等企业购买5辆以上区内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车辆的,当地车管部门上门查验机动车,协助车主办理相关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组织全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为区内生产汽车开通车管业务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实行当日业务当日办结等。

此外,我区还将区内生产的车型作为考试车优先选用车型,为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定型试验车测试、区内生产车型参与公路客运、区内汽车生产企业运输汽车产品提供各项便利服务。

 

时间:2020-03-31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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