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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每个乡将建一所农村幸福大院 对有需求困难老人开展集中生活照料服务

乌鲁木齐3月12日讯 全媒体记者李琳报道:日前,我区印发《关于建设农村幸福大院解决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我区重点规划建设乡(镇)农村幸福大院,开展集中生活照料服务,做到乡(镇)全覆盖、农村有需求困难老年人全覆盖。

《方案》指出,农村幸福大院重点服务保障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中身边无人照料、生活自理有困难的留守独居空巢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中身体残疾或身患重病的老年人,子女外出务工、身边无人照料的农村经济困难老年人,散居“五保”供养对象,农村生活困难的老党员、老模范。重点为农村困难老年人提供急需的日常生活基本照料服务,包括做饭、洗衣、卫生清扫、体检,让他们感受到关心关爱和大家庭的温暖。

农村幸福大院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突出重点、统一管理、保障服务”的原则,根据我区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和提供服务保障能力的条件,原则上每个乡(镇)布局一所农村幸福大院。新建幸福大院选址原则上在乡(镇)政府驻地,也可以充分利用闲置的乡(镇)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进行改扩建;原则上按照单层平房、四合院式建筑设计建设,住房为两人标准间,配建食堂、洗衣房、活动室、医务室等,服务设施配套,符合保暖节能和消防安全要求;乡(镇)幸福大院初期规模按照50—100人确定,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再逐步扩大。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幸福大院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优先划拨,确保早开工、早建设。

 

时间:2020-03-13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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