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对象
我市地产上市的蔬菜、畜禽、禽蛋、水果及水产品五大类农产品
保障措施
常态化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以及信息真实性、规范性等检测工作
“看到农产品的‘身份证’,感受到生产者对质量的承诺,我们买菜更放心了。”在农业综合开发区永丰蔬菜瓜果合作社的大棚里,市民张伟看着水果黄瓜上贴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说。
5月10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已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今年,我市地产上市的蔬菜、畜禽、禽蛋、水果及水产品等五大类农产品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合格证,对质量安全作出承诺。
截至目前,我市使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累计1083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1336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达3033.9吨。
同时,为了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保障市民入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在发挥好现有农产品质量监测网络作用,常态化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实施覆盖率、信息真实性及信息规范性等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确保我市地产食用农产品带证上市、安全入口。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开展检查落实工作,营造生产者自觉开具、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良好氛围,提高生产者自主承诺产品品质的意识,确保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实施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产者自主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新格局,让市民吃得安全、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