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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难,政府主动来背书
好政策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题
高宇飞 俞皓文

    党的好政策

    有关个体户贷款

    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可获得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免抵质押、免担保贷款,以及≤50万元(含)的担保贷款

    有关小微企业贷款

    正常经营两年(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可办理≤100万元(含)的免抵质押、免担保贷款,以及≤500万元(含)的担保贷款

    政策显成效

    政策出台一个月,我市贷款余额增量及担保余额增量“由负转正”,各项金融参数环比迅速增长

    “感谢党的好政策,我不用实物抵押就收到了100万元贷款,餐厅的日常经营资金终于能周转开了!”10月11日,说起9月底刚从银行拿到贷款这件事,在我市开了一家小餐厅的周先生十分高兴。

    今年9月,我市设立了财政风险补偿机制,周先生就是该机制的受益人。

    长期以来,由于缺少抵质押物、信用评级不达标、无法提供有效反担保措施,民营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题。

    另一方面,由于无法全面掌握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抵质押物不符合要求、信用风险很难转嫁分担,银行也存在着放款难题。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主动将该问题纳入了局党组“党建引领金融产业服务群众”实践活动的重点督办工作,以我市入选财政部2021年“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将试点市奖励资金作为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抓手,于8月底出台了《克拉玛依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在我市依法注册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体工商户,可获得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免抵质押、免担保贷款;正常经营两年(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办理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免抵质押、免担保贷款。

    同时,在我市依法注册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体工商户,可办理不超过50万元(含)的担保贷款;正常经营两年(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办理不超过500万元(含)的担保贷款。

    该《办法》规定,承保担保机构不得要求客户提供任何实物抵押。市财政部门将对以上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给予风险补偿,主动承担银行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良损失的80%。

    “这一办法的出台,既让银行及担保机构吃下了‘定心丸’,敢于向民营小微企业放款和担保,又切实降低了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

    该办法已在我市产生了显著效果——办法出台仅一个月,我市贷款余额增量及担保余额增量就“由负转正”。9月,我市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573882万元,环比增长108.5%;贷款户数为5028户,环比增长18.81%;担保在保余额为49393.28万元,环比增长14.23%;担保在保户数为910户,环比增长43.53%。

    “财政部门将持续做好各项数据的动态监测,不断提高信用融资规模占比,将单一金融机构风险自留向财政性风险补偿等多元化风险分担机制进转变,使我市圆满完成‘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各项指标。”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时间:2021-10-14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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