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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重于泰山
王素娟 张晶 褚春莲 王岩

    编者按

    安全无小事,守法安全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近日,针对我市发生的几起交通违法案例,交警部门发布安全提示。

    贪图方便

    货车“四超”违法

    9月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公里大队民辅警查处了一起超长、超高、超宽、超员的“四超”违法行为。

    当日中午,九公里大队民辅警在小拐收费站卡点处执勤时发现,出城车辆中有一辆车装载的货物已经严重超出车身范围,大队民辅警立刻上前示意车辆靠边。随后,民辅警上前查看时发现,核载2人的低速货车驾驶室内坐了3人。

    经询问,驾驶人准备和其他工人一起将滴灌带运到小拐乡小拐村进行回收,为了节省开销、方便省事,便抱着侥幸心理让2名工友一起上车,并将用来回收的滴灌带全部堆积在车上一起运输。

    随后,大队民辅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该违法车辆处以罚款500元、记6分处罚。

    交警提示:超员、超长、超宽、超高都会给车辆行驶带来隐患,从而诱发交通事故。为了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保证生命安全,广大交通参与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根据机动车行驶证上规定数据进行货运。

    惊心动魄  电动车上高速

    一位七旬老人骑着电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身旁不时有车辆呼啸而过,处境十分危险。近日,这惊险的一幕被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克拉玛依高速大队巡逻民警发现并制止。

    经了解,该老人为附近村民,当天准备骑电动车到一二八团赶集,由于对周边路况不熟悉,因此误驶入高速公路。

    了解情况后,民警为老人详细讲解了非机动车辆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规定及其行为存在的危险性。最后,在民警的引导和护送下,老人安全驶离高速公路。

    交警提示:高速公路是仅供机动车行驶的双向封闭通道,禁止非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非机动车上高速行驶非常危险,如果误驶入,或者遇到其他紧急情况可到护栏外侧打电话报警求助。

    心存侥幸  货车违法载人

    9月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公里大队民辅警在S201省道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货车存在违法载人情况,随即上前示意货车靠边接受检查。

    经询问,该车驾驶人和乘客都是附近的务工人员,正准备下班回家。由于务工地点离家不远,且驾驶室内已经坐满,因此1名务工人员抱着侥幸心理坐进了车斗。

    了解情况后,大队民辅警对该车驾驶人和乘客进行了普法教育,并给予该驾驶员罚款500元、记3分处罚。

    交警提示:车斗载人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斗上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一旦发生事故必然会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引以为戒

    号牌褪色须更换

    9月3日,五五新镇交警大队民警在G3014高速天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新A7X8XX白色小轿车号牌严重褪色。

    经现场询问当事人魏某后,民警判断该号牌因使用时间过长,发生老化,从而导致号牌底色脱落。同时,魏某解释说,车辆过去经常在道路环境较差路段行驶,砂石长期磨损也有可能是号牌褪色的原因之一,并表示自己以后一定及时关注车牌、车辆状况。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民警对驾驶人魏某予以警告处罚,并责令其重新换领号牌。

    交警提示:机动车号牌如发生损坏、残缺、老化、褪色等情况,应立即到车管部门补换新号牌。补换手续十分简便,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机动车号牌即可办理。另外,交警查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时,会先查询信息,如果达到规定期限仍未到车管部门补换号牌的,将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处罚。

时间:2021-09-14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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