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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明年4月实施
郭雪梅

    本报讯(记者 郭雪梅 通讯员 曹钰辉 尹莉)10月22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抗议特别国债资金的议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住宅电梯安全运行及管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克拉玛依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决议及《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力度,依法推进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依法有效地开展好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好广大市民健康权益。”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在汇报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时表示。

    据悉,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2018年8月,经市委同意,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起草组,启动《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去年4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结构较合理,但内容要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随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人员深入我市石油石化企业、餐饮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及立法工作联系点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同时向我市部分人大代表、立法专家顾问等征集意见和建议,并先后两次在《克拉玛依日报》发布公告征求意见建议。根据调研论证情况和征集的意见建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草案逐条逐项进行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10月22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条例将于近期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0-10-28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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