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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克拉玛依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政策》之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郝建美 胡阳 陈粤

    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自治区八部门《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扶持性政策落实的意见》、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了《克拉玛依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政策》。

    为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充分理解并尽快享受到该政策,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对其中的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具体解读。

    【第十条】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降费政策。

    解读:

    根据自治区最新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费率下降至1%,政策期限由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克拉玛依市在自治区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费收费标准下调至0.5%,辖内中小微企业如有贷款担保需求,可前往克拉玛依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咨询相关业务,相关咨询电话:0990-6668037,0990-6668036

    【第二十五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解读:

    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申报时,税务部门的申报征收系统,会根据申报数据,自动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享受延缓缴纳政策。不需要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关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申报时,税务部门的申报征收系统,会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让企业享受延缓缴纳政策,自动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不需要企业提供其他资料。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

    解读:

    受疫情影响,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如某二手车经销纳税人8月处置一辆收购的汽车2万元(不含税收入),在减税政策前,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万*2%=400元,减税后只需缴纳增值税为2万*0.5%=100元,减税300元。

    【第二十七条】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相应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读:

    如我市A企业,将自有的商务楼宇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减免5个月租金,对于减免这5个月租金期间,可相应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需注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上述政策,实行“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

 

时间:2020-09-08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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