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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均可领取
田华英 杜磊

    享受人群

    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

    具体保障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按当地现行失业保险标准计发

    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参照参保地今年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领取方式

    方式1: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无需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方式2:下载“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用社保卡注册登记,足不出户即可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为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助力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敢创业,我市积极落实自治区相关规定,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劳动者失业风险上升。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6月2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对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今年1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一年的,按今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发;对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按今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截至今年底,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今年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通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失业保险保生活功能在特殊时期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重要举措,对于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快推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市简化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流程,放宽了申领期限,减少了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可凭借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无需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同时,我市已全面实现失业保险待遇手机APP网上申领,失业人员可下载“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用社保卡注册登记,足不出户即可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读《通知》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广大失业人员来说,生活多了一份基础保障。按照《通知》要求,哪些人能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补助标准有何不同?如何快速申领?

    针对上述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业解答。

    哪些人可以享受?

    问:《通知》明确了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通知》明确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起,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对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是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今年1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四是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通知》规定,今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具体保障有啥区别?

    问:对上述四类参保失业人员,具体保障内容有什么区别?

    答:四类失业人员的保障标准、发放方式有所不同。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今年1月1日起,自治区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调整后,自治区平均标准达到1108元,我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为1297元。同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金期间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对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按当地现行失业保险标准计发。缴费满一年按一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放。我市不存在以农民工身份参保缴费人员,户籍不在本市的参保人员同单位一并承担了失业保险缴费义务,失业后按政策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对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按月发放,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同时按缴费时间长短对保障水平作了区分,对参保缴费满一年的,按今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发;对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按今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按参保缴费是否满一年,我市失业补助金对应月标准分别为1038元、649元。截至目前,我市已经累计发放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555人,161.05万元。领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今年3月至6月,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

    对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按月发放,参照参保地今年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

    问:如何确保失业人员能够方便快捷领到失业保险待遇?

    答:今年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对各地经办服务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放宽申领期限,不得以超过90日(自治区规定90天)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二是减少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无需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三是优化经办流程。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实行“一门、一窗”式服务,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

    四是取消各类附加条件。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金情况记入职工档案等。

    五是加速线上申领。今年以来,自治区已全面实现失业保险金手机APP网上申领,失业人员可下载“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足不出户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为确保特殊时期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地领到失业保险待遇,这次《通知》规定,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

    此外,目前,人社部建设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全国线上申领入口也已上线使用,失业人员可更加高效便捷的享受失业待遇申领服务。

 

时间:2020-07-24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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