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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 户口整顿
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夯实基础
高宇飞 刘振琪

    ●方式:“面对面+屏对屏”相结合,逐人、逐户核实信息

    ●目的:提高我市户籍人口信息的准确性、鲜活性、权威性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展在即,为提高我市户籍人口信息的准确性、鲜活性、权威性,市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了解到的消息。

    据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结合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要求,采取“面对面+屏对屏”相结合的方式,逐人、逐户访查核实信息。

    公民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死亡的,应当按规定注销户口,没有及时注销的,户主或其他亲属可持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有重复户口(一人多户)、虚假户口的居民,应立即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各类无户口人员(包括新生儿未登记)应持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咨询、申报,依法依规登记户口。

    年满16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未到派出所采集照片的人员,应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采集录入照片。

    人户分离、空挂户、集体户、符合居住地户籍迁移条件的居民,应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信息核实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发现户口登记项目如职业、婚姻状况等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人员,应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户籍地派出所进行变更、更正。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到社区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在本辖区连续居住3天以上、半年以内的外来人口在所在社区申领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在辖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在所在地社区警务室申领电子居住证。申请人可通过新疆公安APP和“新疆一码通”查看个人电子临时居住证登记凭证、电子居住证,电子居住证具有的法律效力与原实体卡居住证一致。

时间:2020-06-30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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