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内容: 听取和审议办法、决定、报告;通过两项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工作亮点: 制定地方性法规4部、修改1部;石油工业遗产保护成效明显
6月28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克拉玛依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提前下达2020年第3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的议案;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克拉玛依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克拉玛依市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克拉玛依市石油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克拉玛依市提前下达2020年第3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议案》的决议(草案)、《关于批准克拉玛依市201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决议(草案)》。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据了解,2017年1月25日,《克拉玛依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我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于4月10日起实施。
《条例》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地方性法规4部、修改1部。
但随着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条例》规定的一些内容与上级要求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因此进行修改。
会上,对《条例》中的14处作了较大的修改,并删除了2条,增加了2条。内容包括明确立法规划、年底立法计划的编织和实施;修改立法的程序;增加与地方性法规报批的衔接性规定;增加地方性法规实施的规定等。《条例》还对个别条款的文字作了修改,对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
另外,在贯彻和实施《克拉玛依市石油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方面,今年我市积极组织开展石油工业遗产摸排普查工作,初步确定全市现存有16处石油工业遗产,包括克拉玛依一号井、独山子石油工业俱乐部、英雄193井、101窑洞房、独山子第一套蒸馏釜遗志等。
下一步,我市在石油工业遗产保护方面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遗产保护力度、推进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加强法制教育和知识传播、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