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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抢”券享实惠
朱芸 王永杰

    5月1日,克拉玛依区居民王女士的丈夫一大早醒来就提醒她,别忘“抢”克拉玛依区电子消费券。

    据王女士介绍,自4月底丈夫得知要发放电子消费券后,就将消息告诉了她,并连续三天叮嘱她按时“抢”券。

    在丈夫的提醒下,王女士顺利领取到了消费券,并于5月1日下午第一次用券消费。

    “我在超市买了近三百元的生活必需品,优惠了30元。”王女士说,往常超市不会有这么大的优惠力度,消费券带来的实惠是实实在在的。

    家住城南小区的居民郝女士发动全家人共同领取消费券。5月1日和11日,她与家人通过定闹铃的方式,准时“抢”到了电子消费券包。

    “第一期券发放后,我给宝宝囤了奶粉。第二期时,我又买了衣服,还充值了加油卡,基本上将券都用完了,全家人都感受到了实打实的优惠。”她说。

    与“抢”上券的居民相比,家住碧水云天小区的郭女士感觉很失落。

    “第二期消费券发放时,我‘抢’券失败,真羡慕那些‘手速’快的朋友。”郭女士说:“‘五一’前我就得知了消费券的信息,于是定好闹钟提前15分钟‘抢’券。‘五一’期间我请朋友吃饭,结账时,原本300多元的账单直接减了40元。第二期时,我几乎刚点开界面,就显示已经‘抢’完了。”

    家住平安苑小区的陈先生为记者“晒”出了他使用消费券的消费记录。

    “在超市购物54.32元,使用消费券和商家折扣后只付了39.8元;另一单总价为105.64元,使用消费券和商家折扣后只付了86.1元。从实际支付的金额就能看出,克拉玛依区的电子消费券优惠力度大,使用还很便利。”陈先生说,希望第三期消费券能如期发放,让广大群众们再感受一波实惠。

时间:2020-05-29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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