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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月”活动
帮助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刘杰 傅健

    4月13日,市总工会两名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会同迎宾路街道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对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和了解,同时,对政府发布的复工复产优惠政策进行宣传、对集体协商要约活动进行指导。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自3月以来,市总工会根据自治区总工会要求,对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月”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区总工会、各单位工会按照《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我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提示》要求,开展好集体协商“要约月”活动,特别是复工复产期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就业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为进一步协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3月至4月期间,工会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委派工会干部通过走访调研、网络宣传、电话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了集体协商要约活动。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委派工会干部深入企业,全面宣传互利共赢的理念,动员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号召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不减薪、少减薪。

    针对因受疫情影响,企业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工时制度、调整薪酬福利、社保缴纳、工资支付方式、年休假和福利假及其他各类假期的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委派工会干部积极发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作用,与企业共同协商操作办法和具体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利益。

    此外,对于小微企业和原始积累阶段的企业,市总工会将协商重点放在工资支付办法,解决最低工资标准和不欠薪问题上;对于管理、效益较好的企业,要建立良好工资增长机制,创新劳动、资本、管理、技术参与分配的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利益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目前,我市集体协商“要约月”活动已取得实效。我市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良好,企业发展较为平稳。

    截至4月22日,市总工会共发出要约249份,覆盖企业3307家,覆盖职工总数61714人。

时间:2020-04-24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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