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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旅游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郭雪梅 黄锐

    为进一步加快克拉玛依市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旅游发展活力,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近期,我市出台了《克拉玛依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共分8章23条,内容包含资金使用范围、引客入克、创建旅游品牌、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可以说亮点频频。

    一是旅游品牌创建支持比重加大。新办法在扶持传统项目——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品牌创建的基础上,加大了对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星级民宿、S级滑雪场、房车营地、研学教育基地等旅游新业态的扶持。

    二是“引客入克”全面深化。办法提出持续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无论是旅游企业还是旅游机构、团体,如果在疆内外举办有影响力的旅游品牌宣传促销活动,或以包机、旅游专列等方式组织游客到我市旅游,以及参加展会宣传活动等,只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均可以申请不同标准的补贴。

    三是淡季旅游支持力度加强。《办法》鼓励旅游企业、旅游机构积极在每年10月至次年4月淡季期间组织开展淡季旅游大型系列活动及吸引疆内外游客来我市开展冬春季旅游。

    四是文创产品开发重视程度更高。《办法》鼓励和支持文旅企业开发和生产石油、紫砂、金丝玉等文创及旅游纪念品,支持旅游企业创名牌、创商标、提高企业知名度。

    五是鼓励旅游行业人才梯队建设。针对旅游人才培养滞后于市场需求,办法在重视旅游营销的同时,尝试建立旅游行业人才梯队的培养制度,从导游、专业技能人才等方面多层次、全方位培养旅游市场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式和大众旅游时代新要求,着力打造旅游集散地,展现全域旅游景观。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为我市培育壮大旅游经济实体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旅游产业发展营造了更为优厚的环境,充分调动了企业、个人参与发展旅游产业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我市旅游业百花齐放。

时间:2020-01-23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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