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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申报财产、限制高消费、上“黑名单”、罚款、拘留、判刑……
我市法院铁拳出击惩治“老赖”
高宇飞 肖元龙

    对付“老赖”,我市法院有何办法?答案是:责令申报财产、限制高消费、上“黑名单”、罚款、拘留,还可以判刑……

    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大力适用各类强制措施,让“老赖”们难以再赖下去。

    1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全市法院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整体情况及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同时发布典型案例。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至2018年,我市两级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要求,转变理念,加大力度,三年间共拘留73人,罚款41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执行工作深刻变革。经过三年持续攻坚,圆满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

    2019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巩固年,全市法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执行工作再创佳绩。全年受理执行案件4218件,执结3986件,执行到位金额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57%、48.84%和28.3%,稳步向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目标迈进。

    2019年,全市法院“铁拳出击”,以空前力度惩治“老赖”,发出拘留决定书200余份,绝大多数“老赖”慑于压力全部履行完毕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实际拘留98人,较过去三年拘留人数总和还多34%;向公安机关移送了4起拒执类案件;对12家单位和个人罚款75.8万元;将827名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1875人,并在我市人口密集场所的广告大屏上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极大地震慑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

    发布会上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魏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吕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袁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刘某因阻碍执行,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尤其是克拉玛依区法院2019年11月审理的我市某房地产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六年,对该公司罚金100万元,是目前全疆已公布的拒执罪案例中量刑最重的一例,彰显了全市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

    据介绍,目前全市法院正在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专项行动,将对一批长期规避、逃避执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被执行人集中采取强制措施,符合拒执罪条件的,将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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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拒执罪,这些问题应了解          

    什么是拒执罪?被执行人确实还不起债务怎么办?被追究拒执罪坐几年牢是不是就不用还钱……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本报记者就群众关心的几个执行中的关键问题采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

    问:请问什么是拒执罪?

    答:拒执罪的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是否要追究其拒执罪?如果追究不了,有没有别的惩戒措施?被执行人是否还需要承担义务?

    答:拒执罪针对的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这类情况称为“执行不能”,与“执行难”完全是两个概念。

    对于“执行不能”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因此不会判处其拒执罪。

    当然,定性为“执行不能”并不意味着就完事了,更不意味着被执行人不用承担义务了。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比如联合相关部门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的时候,人民法院会再恢复执行,且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时效限制。

    问: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但仍欠钱不还,申请执行人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又被认为达不到立案标准,公诉途径也走不通,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办?

    答: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的单一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模式,“两条腿走路”。也就是说,除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外,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公安、检察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标准的,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问:很多被执行人认为,只要追究了拒执罪,坐几年牢就可以不用还钱,是这样吗?

    答:这个问题也是很多群众经常问到和关心的问题。我们知道,法院裁判文书一经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在民事裁判执行过程中,如果欠款的一方有能力而不履行债务构成犯罪的,我们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行刑罚处理。刑罚处理结束后,仍然要对其民事欠款行为继续进行执行。所以,并不存在“坐牢以后债务就不用偿还”的情况。如上面公布的魏某犯拒执罪一案中,魏某不但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而且其别墅、高档车、收藏的玉石和奢侈品均被拍卖,魏某及其家人都为其犯罪行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2016年至 2018年 基本解决执行难

    拘留73人

    罚款41人

    追究刑事责任3人

    2019年

    巩固基本

    解决执行难成果

    全年受理执行案件4218件

    执结3986件

    执行到位金额6.8亿元

    发出拘留决定书200余份

    实际拘留98人

    向公安机关移送了4起拒执类案件

    对12家单位和个人罚款75.8万元

    将827名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名单

    限制高消费1875人

时间:2020-01-19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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