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张悦 通讯员 杨宇婷)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同一人员同时代理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11月,克拉玛依两家数据测算企业就项目终验验收咨询服务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费用为20万元。2026年5月,受托方企业因款项纠纷将委托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足额支付咨询服务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案外人王某同时担任涉案甲乙两家公司的联络人,案涉合同的双方公司印章均由其经手加盖。但委托方企业并未授予王某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对接涉案项目的相关权限,事后也不认可该合同效力。经查,王某签订涉案合同的初衷为解决个人薪资问题,而委托方此前已向其足额支付工资及各类费用共计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利用双重身份经手签订合同的行为,无法体现两家企业的真实交易合意,双方并未形成订立咨询服务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案涉合同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同时代理交易双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仅在双方明确同意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例外。本案中,王某的双方代理行为未取得两家企业的事前同意与事后追认,属于法律禁止的无效代理行为,所签合同理应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