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叶子 通讯员 冯佳妮 马翠红)心存侥幸套用他人号牌企图蒙混加气,不料偶遇号牌真实车主,违法行为当场败露。8月26日,独山子区一加气站内,货车司机驾驶套牌车辆被当场识破,受到法律惩处。
当日13时54分,独山子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接到市民艾先生报警,在加气站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号牌与自己车辆号牌完全一致,疑似套牌,请求民警处置。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核查。经查驾驶人阿某驾驶货车从乌鲁木齐前往霍尔果斯,行驶至G312线4418公里处燃气耗尽。因车辆气罐未按规定审验,无法正常加气。为规避检查,阿某私自更换其他车辆号牌套用到自己车上,打算临时蒙混进站。没想到号牌真实车主恰好在站内,当场发现并报警。
经现场取证,阿某行为属于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交警部门介绍,使用套用号牌属于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一旦发生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还极易造成责任追溯困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收缴号牌、扣留机动车,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将对驾驶人一次性记十二分。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