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米那热·阿迪里别克 通讯员 田甜)近日,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股东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公司当庭转账付清全部款项。
2020年,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先后与张某签订5份借款协议,累计向张某借款260万元,协议明确约定借款利息、逾期违约等责任。借款到期后,某公司仅向张某偿还260万元本金,协议约定的利息却迟迟没有付清。张某多次和企业沟通无果,遂向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该公司提出,此前已向张某支付利息70万余元;同时认为借款属于股东内部拆借,张某身为股东,企业经营产生的债务理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分担。法官结合张某既是员工又是公司股东的特殊身份,兼顾张某合法债权与企业经营压力,多次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方案,由该公司当庭向张某支付剩余利息13万元,钱款当场结清。
法官提醒,企业向员工、股东拆借资金形成借贷关系,借款协议一经签订即具备法律约束力,企业不能以股东内部约定、经营亏损为由拒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借贷时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应清晰标注本金、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留存完整转账凭证;若需变更还款计划、延期付息,需与出借人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