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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成为我国法定假日的意义
2008-04-07 23:32 作者:杨耕身 来源:人民网

  今年的清明节,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成为法定假日。这样一个法定化假日,正与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愈来愈炽的民间清明祭祀之风,构成呼应。而与此同时,今年清明节另一个正被舆论强烈关注的现象是,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加入到公祭的行列中来。四川眉山市东坡区“公祭三苏”,要求公务员背苏诗10首;安徽涡阳、河南鹿邑公祭老子;淮阳祭拜太昊陵,还有石家庄市和甘肃省公祭伏羲,浙江绍兴公祭大禹,以及曲阜的祭孔大典,陕西的公祭黄帝陵等等。但所有这些所谓“公祭”,因其庄严仪式下藏着的利益追逐冲动,而广受批评。

  或许,“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并不是必须受到指责的理由,更应关注的是公祭背后有无公权的无原则出让或无理由的扩张。除此之外则应考虑的一个问题是,政府的公共仪式会否对公民的休假权构成干扰。我们已知的一个事实是,为迎接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和2008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郑州市委、市政府“两办”发出通知,全市公务员清明节期间不休息。在清明节已经法定化之后,这样的规定实则是对公务员们法定假期的变相剥夺。换言之,则是权力话语对民间记忆的一种占领或入侵。当我们讨论传统节日的意义与传承之时,这是最需要警惕的一点。

  从起源上看,清明节是一个民间仪式。作为“清明”节气、寒食节、上巳节三者融合而成的节日,人们在清明节扫墓祭奠,怀念亲人,也利用这个机会踏青春游,亲近自然。故而从本质上说,清明节应是一种家族性节日,也意味着清明祭奠的主线,应该是家庭祭祀,而不应该是对象虚无缥缈而又饱含功利目的的公祭。

  公祭过多地充斥着作为民间日历的清明节,其结果只能是权力政治对民间活动产生过多的影响,扩大权力政治的地方性表述,扩大金钱欲望的仪式化追求。也正在这个意义上,当我们重新看待去年底国家对法定节假日的厘定,就能发现一些令人欣喜的进步。将清明、中秋、端午等民间的传统节日法定化,更有利于加强国民对于国家、民族乃至文化的认同。它也是通过将过去更功利的变为更人性的,将过去那种政治经济的时间制度变为传统文化的时间制度,使法定节假日不再只是政治仪式,因此也让公众在感受政治的宏大叙事之时,能够感受到一己细微的幸福,享受到传统节日所表达的温情与人性。

  强调清明节作为家族性节日或民间记忆传承的特质,在现代社会尤其是都市化生存现状之下,还有着更加积极的意义。一方面,当每年初春,在所有华人聚集的地方,都一同升起袅袅香烟缅怀先人,这种独特的文化景观,比起任何公共表达都更能诠注一种民族认同感。另一方面,当社会已经走出原初社会的小农经济而走向城市化时代,人们的生存变得更加原子化,同时也带来了家庭格局的巨大变化,比如小型化、丁克化,更带来个人情感的脆弱和无助等。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怀着某种宗教式的虔诚面对清明,并以一种仪式化行为寄托对生命的敬畏,对亲情的珍重,同时也获得了内心的“清洁明净”。这也成为民众的自我纾解之道。

  台湾著名学者韦政通先生曾经说道:“一个有悠久传统的社会,在它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生活上的一个理想情况,应该是传统价值观念与逐渐抬头的新价值之间能相互融合,这样一方面不致陷入心理上无所归属的状态,另一方面又可使新的价值指南在渐变中达到更新的目的。”这足以解释清明节何以备受公众重视的原因。社会的发展,使得民间的记忆中不自觉地融入了许多政治或主流的话语方式。这二者原本是一种水乳交融。但尽管如此,政治与公权如何为传统的、民间的节日保留一个相对宁静的空间,给满含温情的民意诉求一个柔软的时间,给传承千载的传统文化一个降落的地方,是政治与公权应有的一种谦抑,用现代语言来说,不妨也将其认作对民生的一种尊重。若此,则“民德归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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