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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为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使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种类,提高国防观念和增强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新政发〔2005〕38 号)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在全市统一鸣放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8 日 12 时 00 分至 12时 19 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其音响规定为:

    预先警报:鸣 36 秒,停 24 秒,重复 3 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 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三、此次防空警报鸣放属于年度演练,望广大市民保持正常心态。

    四、有关单位要积极向广大市民做好宣传,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时间:2021-09-13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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