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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法规 做好疫情防控

    案件:

    江苏建湖3人隐瞒张家界旅游真实行程,被警方处理

    案件事实:

    7月29日,江苏省建湖县公安局发布的一则警方通报称,7月17日,黄某某等三人(均为建湖县人)从南京禄口机场乘坐航班前往张家界旅游,23日乘坐高铁回南京,次日乘坐网约车回到家中。

    7月22日,建湖县疾控中心向社会发布紧急提醒,要求7月6日以来所有经停南京禄口机场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的村(居委会)申报,并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在流行病学调查期间,黄某某等三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黄某某等三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据“克拉玛依零距离”)

时间:2021-08-02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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