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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市场监管部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克拉玛依区某餐厅对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1年5月18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克拉玛依区某餐厅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门口和店内有张贴有 “农夫有机生态鱼头”、 “香煎洞庭刁子鱼”、“三味蒸长江梭边鱼”等字样的宣传牌和菜谱。经查:该餐厅 “三味蒸长江梭边鱼”、“香煎洞庭刁子鱼”为普通人工养殖的食用农产品, “农夫有机生态鱼头”也未获得有机认证的食用农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给予当事人做出了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白碱滩区某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和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案

    2021年4月15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白碱滩区某店时发现该店经营的倍润炫彩染发霜1盒超过使用期限、阿丽德颜色护发啫喱1盒、香草色彩滋润修复亮膜1盒标识标签上无生产日期、韩禾雨馨化妆品1盒无中文标签;索证索票记录本记录不规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和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上述物品;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克拉玛依区某建材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克拉玛依区某建材店销售的安全网进行产品抽检,经检验该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了罚款人民币511元,没收不合格产品安全网22张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白碱滩区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行为案

    2021年4月14日,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白碱滩区某口腔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3桶康田正牌消毒刷已过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0000元并没收3桶康田正牌消毒刷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克拉玛依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自定标准收费行为案

    2021年2月26日,独山子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克拉玛依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通过,擅自调整物业费。经核查该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通过的情况下,将物业费由原先的每平方0.4元/月涨至每平方1元/月,当事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等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7-12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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