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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13号

    《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克拉玛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审议通过,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时间:2020-12-15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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