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