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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18]70号)和自治区残联等9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残字[2018]169号),我市结合实际,制订出台了《克拉玛依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确保残疾儿童救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救助对象

    1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或在克拉玛依领取居住证、连续稳定居住且监护人在克拉玛依缴纳社保满一年;

    2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具备资质的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证明);

    3符合年龄要求:0-1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

    救助内容和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主要包括基本康复训练、手术和辅助器具适配三个方面。

    1  基本康复训练

    1.对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0.05万元。

    2.对听力、言语、智力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

    3.对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1.32万元。康复训练补助经费用于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等。

    2  手术

    1.为重度听力障碍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提供补助。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补贴,人工耳蜗产品购置费7万元,手术费1.2万元(含术前复查费),康复训练费1.4万元;未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人工耳蜗救助项目、自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提供一次性补助5万元。

    2.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术后基本康复训练,并给予娇形器装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72万元(包含手术补贴1万元、术后康复训练0.6万元、矫形器装配0.12万元),补贴年龄内每人累计补助不超过2次。

    3.为符合条件的视力残疾儿童实施手术提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2万元(含术前检查费)。

    3  辅助器具适配

    1.假肢:大腿假肢每人每年补贴0.5万元,小腿假肢每人每年补贴0.3万元。

    2.矫形器:膝踝矫形器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0.12万元,踝足矫形器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0.06万元。

    3.助听器: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每人每年补贴0.72万元,其中助听器0.6万元,适配费0.12万元。

    4.其它基本型辅助器具:每人每年补贴0.15万元。

    救助流程

    1  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医疗诊断证明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代为申请的需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的委托授权书。

    2  审核

    区残联对申请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救助限额。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区残联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定点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据此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

    3  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与残疾儿童监护人签署康复救助协议或告知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按照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档案。

    4  结算

    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的费用,由定点康复机构向区残联提交《克拉玛依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经区残联审核后拨付资金。

    本制度与基本医疗等相关保障制度实施有效衔接。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手术类康复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给予补助。实际产生的康复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给予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主要特点

    我市建立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惠及到各类残疾儿童,实现由项目救助到制度保障的跨越。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1 取消了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 放宽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在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0-6 岁的基础上,将残疾儿童救助年龄扩展到0-16岁。

    3 拓宽了人工耳蜗手术康复救助内容。

    在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人工耳蜗项目的听力儿童实施救助的基础上,对未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自费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提供一次性补贴5万元,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周期长,训练经费、陪护费用较多,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普遍较重,迫切需要康复救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扩大康复服务供给,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时间:2020-10-22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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