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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电﹝2020﹞18号)要求,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推荐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开发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新疆广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参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推荐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小拐乡和谐村农民范智慧、克拉玛依市独山子石化公司炼油厂加氢联合车间设备副主任纳赛尔·热依木、克拉玛依市第九中学退休教师陈志兰、克拉玛依石化公司销售总公司计划统计科科长岳润民、克拉玛依大美荣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人肉孜汗·艾买提参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20日至7月2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署名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990-6234216

    电子邮箱:xiejingyi@qq.com

    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时间:2020-07-20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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