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已由克拉玛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审议通过,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