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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 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19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8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2018年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推进情况;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9年住房公积金预算草案;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清退情况;关于康城平安苑公租房资产转让的建议;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大病支取的建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建议;关于个人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转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建议;关于修订《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建议;关于修订《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克拉玛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克拉玛依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2个分中心,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4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252家,实缴单位1444家,净增单位124家;新开户职工1.12万人,实缴职工16.31万人,减少职工0.19万人;缴存额39.06亿元,同比增长11.28%。2019年末,缴存总额396.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1%;缴存余额99.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0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

    2019年,提取额29.17亿元,同比增长6.93%;占当年缴存额的74.68%,比上年减少3.0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97.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5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13.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22%、17.63%。其中:市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0.41亿元,独山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8万笔0.95亿元,明园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8万笔2.26亿元,准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36万笔0.06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19亿元。其中,市直分中心7.81亿元,独山子分中心2.06亿元,明园管理部1.12亿元,准东管理部0.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2万笔151.52亿元,贷款余额70.2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9%、9.92%、3.6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87%,比上年末减少5.0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7.1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已于2016年结清)。

    (四)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41亿元。其中,活期1.44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26亿元,1年以上定期11.7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87%,比上年末减少5.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29326.62万元,同比增长10.62%,存款利息7390.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919.6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6.8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15225.30万元,同比增长6.8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092.9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97.33万元,其他35.07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14101.32万元,同比增长15.02%。其中,增值收益率1.49%,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019.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47.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34.56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138.7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50.23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274.4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527.6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886.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8.71万元,公用经费83.8万元,专项经费963.5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9.94万元,逾期率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019.65万元,冲回已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8.93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274.4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5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6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为增长9.39%、降低1.17%、增长11.2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23%,国有企业占15.79%,城镇集体企业占3.67%,外商投资企业占0.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占3.25%,其他占5.0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74%,国有企业占56.7%,城镇集体企业占3.25%,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其他占0.78%;中、低收入占99.1%,高收入占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22%,国有企业占34.53%,城镇集体企业占2.79%,外商投资企业占 0.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5%,其他占2.16%;中、低收入占 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2019年,7.9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1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4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6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3%,租赁住房占3.4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5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0.4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5%,高收入占0.8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3.0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0.99%,比上年末减少0.5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513.5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7.98%,90-144(含)平方米占62.13%,144平方米以上占19.89%。购买新房占58.9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7%),购买二手房占39.0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1.9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3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25%,30岁-40岁(含)占36.58%,40岁-50岁(含)占18.58%,50岁以上占5.59%;首次申请贷款占74.1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81%;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42笔4926.3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575.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834.86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8个,贷款额度17.18亿元,建筑面积271.57万平方米,可解决21179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8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85%,比上年增加0.8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克拉玛依市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最高不得超过克拉玛依市统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26960元。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1.5%执行。贷款利率1-5(含)年:2.75%;5年以上:3.2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整合资源,一站式服务。2019年,中心整体搬迁至政府2号楼,柜台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与大厅内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等窗口进行有效衔接,完全实现一站式服务。二是中心进一步完善系统的核心业务功能,积极推广住房公积金移动互联服务,通过手机公积金实现移动受理、移动审批、移动监管,达到“零材料、零跑路、零审批”和“实时管理、实时监督”的效果。三是中心持续精简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资料,简化提取、贷款业务办事流程,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四是进一步推进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实现与房产、诚信办等部门信息联网,实现了与房产数据的联网核查,市区职工办理租房提取等业务,无需专程到房产部门开具“无房证明”,极大方便缴存职工业务办理,中心为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一次都不跑”的目标又迈上一个新台阶。五是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渠道,实现审批“不见面”,业务“网上办”。推动开户、提取、贷款等18项业务向线上转移,中心业务综合网办率达到89.66%。2019年中心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全年共向职工发送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等相关业务短信50余万条,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的访问量在全区均名列前茅。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9年,中心结合自身管理需求,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全年共向软件公司提交各项业务需求200多项,优化汇缴业务集团客户资金分配流程,完善提取业务历史材料校验功能,拓宽贷款还贷业务还款资金缴款方式,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提高了各项业务办理效率。同时,将多年历史数据接入业务系统,保证了系统数据的完整性、连续性,方便缴存职工查询个人历史信息;积极推广移动互联网服务,通过手机平台受理、审批、监管公积金业务。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5日

时间:2020-03-25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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