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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2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现就做好克拉玛依市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20年1月10日-3月10日。

    审核地点:凡原在各区残联审核认定的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到各区残联就业服务部审核认定(克拉玛依区残联电话6248569;独山子区残联电话0992-3866250;白碱滩区残联电话6827426;乌尔禾区残联电话6961017)。凡原在市残联审核认定的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审核认定(克拉玛依区昆仑路618号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电话6611536)。

    三、审核需携带下列资料

    用人单位持本单位上年度残疾职工名单、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凭证到税务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用人单位报送信息要真实完整。

    对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有关内容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克拉玛依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月9日

时间:2020-01-09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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