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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房产局公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备条件
2008-07-17 17:28 作者:祝慧容 来源:天山网

    7月16日,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公布了今后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中城市低收入家庭为一人一户的,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也就是说,单身者年龄不满30周岁,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同时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还要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7年12月市政府确定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700元以下(含700元);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007年l月市政府确定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标准为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家庭为一人一户的,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

    乌市房产局还公布了经济适用房审核和公示程序。今后,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将按照此程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5年后,才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当前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10%向政府上交收益。

    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政府设定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核定基准价和单套住房的销售价。价格确定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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