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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之乱助推“涨价风” (图)
2007-08-16 16:49 作者:宋振远、王民、张涛 来源:新华网

方便面集体涨价引发律师及社会多方面对方便面协会产生质疑。图片/CFP    

    正当国内方便面厂家协调涨价、涉嫌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引发社会非议之时,来自民政部的消息称,主导这次方便面集体涨价的“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未按规定登记注册,其合法性遭质疑。

    有关方面提供的情况表明,这类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涨价行为在一些地方已经多次出现。有关人士认为,当前行业协会暴露的问题值得重视。同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针对价格垄断的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行业协会合法性遭质疑

    去年底以来,由“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又称“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主导,国内方便面生产商召开了多次内部价格协调会议,主要目的是协调共同涨价。

    据有关厂商透露,今年7月中旬,这个协会组织国内20多家方便面厂商在郑州开会,讨论涨价时间和涨价幅度。会议以“华龙”“白象”等方便面厂商为代表,参会企业的方便面产品全国市场覆盖率达95%。

    一些超市经营者向新华社记者证实,曾接到“华龙”“白象”等厂家的涨价通知。总体看,方便面涨幅一度在20%至40%之间。

    方便面大幅涨价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震动,争论声不断:厂家解释“集体涨价”源于原料涨价,而分析人士认为涨价额远远超过原料涨价增加的成本,已涉嫌价格垄断。

    就在质疑声中,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际广等人于8月初上书民政部,申请对“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合法性进行调查。记者看到,民政部8月6日出具的民档证字[2007]第0160号书面证明:“经查档案,‘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均未在我部登记。”随后记者电话采访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办公室有关人士,答复是:这个协会确实没有在民政部登记。

    谈及起因,郝际广律师说,7月底,他在单位附近的超市准备买“康师傅”“华龙”等品牌方便面,却被告知某些品种在涨价前已被抢购断货,就此引起他注意,后经调查了解果然发现了问题。

    据了解,世界拉面协会是一个于1997年3月在日本东京成立的行业商会。加入“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的一家企业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据我所知,协会正在积极办理在中国相关登记手续。”

    与此同时,北京律师邱宝昌也通过电子邮件致函发展改革委,对近期一些主流方便面厂商集体涨价行为提出质疑,希望发展改革委对其合法性进行调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指出,近年来一些商品纷纷涨价,有成本上升的原因,但涨幅明显过大,像方便面等商品,本是一个供求总体平衡的产品,不像生猪生产需要一定的供求周期,实质上是在全国菜价、肉价、蛋价等农产品价格上涨之际的一次“借势跟涨”。

    行业协会“领涨现象”令人忧

    这次方便面涨价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是因为“齐步走”的集体性上调。记者调查发现,诸如此类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涨价行为在一些地方多次出现。

    今年5月,石家庄市容环境卫生协会车辆清洗专委会下发通知,统一全市洗车行业价格,确定的行业标准为小型车辆每车15元、中型车辆每车20元至30元、大型车辆每车40元至60元,实现大幅涨价约50%。在社会舆论压力下,河北省物价局对此事正式表态,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典型的、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并要求石家庄市各洗车点立即恢复到涨价前的价格水平。

    河北省衡水市网吧协会今年5月组织市区70家网吧统一提价,涨幅在50%左右,涨价理由是“稳定网吧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改变经营业态”。当地物价部门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当即予以叫停。

    今年6月,兰州市西固区和安宁区一些牛肉面馆以原料上涨为由纷纷调价,大碗涨至3元,小碗涨至2.8元,引起了许多市民的质疑。最终引发兰州市物价局出台正式文件,根据经营环境、技术力量、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等,把牛肉面馆(店)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普通级等四个级别,并限制每个级别的最高售价。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评判方便面涨价是否是垄断行为,关键看行业组织扮演的角色。如果在原材料涨价压力之下,方便面的价格有必要提高,也应该由生产企业依据经营成本以及市场需求进行合理调整,而不应通过行业协会来统一协调。

    针对物价方面出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8月初发出通知,强调对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严厉查处。

    8月13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其中明确提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行业协会之乱亟待治理

    我国正处于市场转轨阶段,行业协会身份非常微妙,很多带有“半官方”色彩,甚至有些协会完全是政府部门“翻牌”而来,“官气”更浓。一些行业协会沿袭过去作为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习惯或手段,为谋求行业利益最大化,不惜牺牲消费者利益。有位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企业是行业协会的‘衣食父母’,我们理所当然把维护企业利益放在首位。”

    那么,在维护行业利益过程中,如何甄别协会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

    北京律师王新光说,按照社团管理方面的法规,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是加强会员企业沟通、分析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预测政策、带领开展技术创新等。而种种迹象显示,一些行业和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放弃自由竞争的价格形成机制,出现了非市场因素干预价格的倾向,最终埋单的将是终端消费者。

    河北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局长李治波说,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行业协会在进行内部价格协调时,应当鼓励价格竞争,严禁通过行业协调、协议等形式策划价格垄断,行业性的集体涨价行为限制竞争、操纵市场,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可以认为是一起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说,当前,如何制约行业协会和大企业的不规范运作行为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课题。我国还没有对全国性的非法操纵市场价格、实施价格垄断的组织、企业进行处罚的先例。物价主管部门应该以这次方便面企业集体涨价事件为切入点,尽快完善和启动反价格垄断的法律程序,对互相串通、哄抬物价的企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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