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法庭开庭审理赖昌星遣返案
加拿大联邦法庭5月31日开庭审理中国“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赖昌星遣返案,但未当庭作出裁决。
庭审从当地时间上午10点开始,下午3点结束。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首先作辩护陈述。加拿大移民部律师雷斯尼克随后进行了逐条批驳,指出赖昌星并非什么“政治犯”,只是一名普通的负罪逃犯,7年来他的难民申请案走完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其难民申请也已被联邦法庭、联邦上诉法庭和最高法院驳回。她指出,“目前执行法律(遣返赖昌星)最符合公众利益”,这一官司拖延了7年多,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加拿大移民体制的信心”。
辩论结束后,主审法官表示将在明后天作出裁决。联邦法庭发言人随后通过电子邮件向新闻界发布消息说,31日的庭审结果将另行通知,但没有说明具体时间。全文
新闻分析:赖昌星夫妇:还能在加拿大赖多久?
新华每日电讯:赖昌星一家1999年8月以旅游身份逃到加拿大温哥华,此后,一直想尽办法试图赖在加拿大。其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提出难民申请。
所谓难民,是指因政治迫害、战争或自然灾害而被迫离开本国或经常居住国而前往别国避难的人。依据国际法上的“不推回原则”,一旦难民身份被确认,该难民将不得被强行送回使他遭受迫害的国家。加拿大的难民上诉程序非常复杂,要经过听证会、复审、上诉等一系列司法环节,而在司法程序未完之前,加拿大移民部则无法将其驱逐出境。
2000年3月,赖氏一家签证到期,加移民局向其发出有条件离境令,4个月后赖昌星开始向加政府提出难民申请。当年11月,加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赖昌星向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提出诉讼,要求承认他的难民身份。赖昌星花重金聘请的律师马塔斯也施展出种种手段,力图为他争取难民身份,甚至把中方关于赖昌星涉嫌大量走私、行贿犯罪的主张曲解为政治迫害,并妖魔化中国的司法制度,声称赖昌星一旦被遣送回国,会受到不公正的司法待遇。
不过,赖昌星未能如愿。2002年6月21日,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裁定赖昌星“不可信”,并有足够理由相信赖昌星犯有“严重的非政治性犯罪”,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又向加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议,要求撤销难民裁判庭的裁决。2004年2月3日,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司法复议的要求,但允许其继续上诉。此后不久,赖昌星上诉至加联邦上诉法院。
2005年4月14日,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赖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否定了他提出上诉的全部理由。此后,赖昌星又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加最高法院。
2005年9月1日,加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赖昌星及其家人所谓“难民资格”的上诉。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对媒体表示:“赖昌星和他妻子曾明娜不值得信赖,他们所提供的证词也不足采信。赖昌星是一个普通的罪犯,所以不能受到难民保护。”加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意味着,赖昌星的“难民资格”官司司法程序已经结束。因为中国和加拿大之间尚无双边引渡条约,接下来由加移民部启动行政程序,对赖昌星进行遣返前的风险评估。
目前,加拿大移民局已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的风险评估,相关遣返旅行证件也已准备妥当。由于评估结果对赖昌星不利,赖昌星的律师再次向加联邦法庭提起上诉,要求推翻移民部对遣返赖昌星所作的风险评估。当地法律专家对新华社驻渥太华记者杨士龙表示,这已是赖昌星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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