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长春市"打拼"近6年的孙洪军,通过自身的经历,正准备开一家"暗恋公司",虽然一些人对这一新生事物表示了"认可",但许多人认为"暗恋公司"不保险。法律专家们也提出,"暗恋公司"涉及个人隐私、收费无参照标准、监管存在空白等诸多问题。
暗恋经历让他想到要开"暗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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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暗恋公司,孙洪军去了多次工商局。(周利权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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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9岁的孙洪军向记者介绍,他是吉林省梨树县人。2000年,他来到长春打工。2003年9月,他辞去了原来所从事的行政工作,成为了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由于大家都在一个大办公区工作,孙洪军渐渐对一个漂亮的女业务员产生了好感,后来了解到女孩叫王丹。因为双方工作都较忙,他们仅在开大会时能见上一面,但王丹的倩影一直在孙洪军的脑海中挥之不去,这时孙洪军意识到,他暗恋上了这个女孩,但始终没有接近她的机会。
2004年3月,由于孙洪军工作出色,被选为去北京培训。分别的日子里,他更是想念那个清秀的女孩。为此他下定决心,回来后一定找机会向她表白,但培训归来,他意外发现王丹已离开了这家保险公司。为此他失落了很久,他恨自己不该把暗恋一直藏在心里,错过了心爱的人,他深深地自责着。
一天,孙洪军在一家工商银行办理业务时,竟意外地遇到了王丹,他高兴万分,忙上前与她聊了起来,两人谈得很投机,分别时双方留下了联系方式。随着电话和短信的交流,两人渐渐地确立了恋爱关系。
"我有幸没有错过暗恋的女友,但许多人与暗恋的人失之交臂了,还有一些人为不知如何倾诉爱慕之情而苦恼。我要为这些人建一个平台,帮他们组建一个'精神家园',把他们的暗恋故事寄存起来。经过多日的冥思苦想,我决定成立一家'暗恋公司',让这个公司成为那些情感失落者心灵慰藉的场所。"孙洪军满怀信心地告诉记者。
"暗恋公司"可寄存深藏在心中的情感
孙洪军详细介绍了公司的拟运作方式,简单地说"暗恋公司",可为"有情人"寄存深藏在心中的情感,即可为暗恋者提供寄存信件、便签、录音带、磁盘纪念品等物品,暗恋者本人说不出口的可以由这些替代品表达出来。同时建立资料库,这样被暗恋者也可以咨询是否有人暗恋自己,或确认正在暗恋自己者是谁。在为双方提供服务的同时,收取暗恋者的物品寄存费,被暗恋者的咨询费。其中寄存费以时间长短为收费标准,咨询费分为咨询是否有暗恋者和暗恋者是谁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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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军到工商局办理注册业务。(周利权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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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军也表示,因为个人情感涉及到个人隐私,他将会提供绝对的保密服务。即暗恋者所寄存的物品封口处贴有本人签名,不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打开。咨询者只限本人,不允许代咨询,且咨询者如得知有暗恋者,并且希望知道对方是谁时,必须提供与寄存者相符的资料,对于暗恋者是否想让对方知道自己是谁,是否愿意让被暗恋者看到或拿到所寄存的物品,需事先争得寄存人的同意。另外,在暗恋者和被暗恋者双方有一方已婚,或被暗恋者不想知道暗恋者是谁的情况下,"暗恋公司"将不提供代转告服务。
孙洪军也称,如因经营管理问题,造成寄存物品丢失或内容泄露的,除赔偿2000元外,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许多人认为"暗恋公司"不保险
你会将"暗恋故事"交给别人保管吗?针对这个问题,记者进行了随机采访。
长春市朝阳区25岁的王先生称,他不会把个人的暗恋故事存在"暗恋公司"。因为之所以称为"暗恋",就是要不被任何人知晓,不会用任何方式来进行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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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恋公司所能承办的具体业务。(周利权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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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的吴同学则表示,把隐私放在别人手里,总感觉不安全,并且把东西寄存在"暗恋公司"还要交费用,莫不如锁在自家抽屉里。因此她即使有暗恋的人,也不会去寄存情感。 在众多采访者中,有一半以上认为"暗恋公司"不保险,万一个人隐私被人利用了,到时维护自身权益较难。 而32岁的杜先生对"暗恋公司"表示了认同。他说他结婚已4年多了,但和初恋女友的照片一直珍藏着。怕妻子起疑心,不敢锁在家中。于是他就小心翼翼地放在单位收藏着,但他仍深怕有一天妻子发现了不高兴。"我很爱我的妻子,但真不想毁掉这些能给我带来美好回忆的初恋照片。如果'暗恋公司'开张,我会把这些相片寄存在那里,这样就可以避免家庭纠纷了。"杜先生笑着说。 武先生称可以去"暗恋公司"寄存情感,但是不希望用真实的身份。 一些人虽然不能接受"暗恋"被寄存,但都对这种替暗恋者表白的方式感兴趣。"把你的爱写成信或录音,当成礼物送给你暗恋的人,这过程还要对暗号,挺有意思的,也很浪漫。即使不接受,也没有了面对面的那种尴尬。"26岁的刘女士这样说。
"暗恋公司"可参照代保管业务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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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军在准备公司材料。(周利权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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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恋公司"如何注册?5月10日,孙洪军带全相关的注册材料,来到长春市宽城工商分局,但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们从来都没注册过这样的公司,由于涉及法规上的空白,建议他到长春市工商局。 长春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根本没有"感情"这个行业,但可参照代保管业务进行注册登记。 对此,吉林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安律师也表示,"暗恋"公司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会迎合一部分人的需求,但用公司化的形式帮助个人寄存这类"隐私",尚需加强规范和引导。另外,情感寄存的收费无参照标准,对其监管也存在空白。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的王景斌教授则认为,从法律上讲,"暗恋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禁止,也就是说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由于有社会需求,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说,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一个进步。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讲,这是积极的,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有一点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些到"暗恋公司"办理"业务"的人,涉及的都是个人的隐私,从法律上来说,这些是要受到严格保密的。"暗恋公司"如何保证把这些个人隐私不向社会张扬,却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给予规定。一旦这些个人隐私落入不法分子手中,以此进行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王景斌教援建议,针对出现的"暗恋公司"这一新情况,工商等相关部门应给予密切关注,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引导其走向规范化和正规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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