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将继续严格控制烟草生产 不再新建卷烟厂 | | 2006-02-08 23:04 | 作者:丁喜刚 | 来源:人民网 | | | |
中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沙祖康大使7日在这里举行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首次会议上发言时指出,中国政府积极参与、推动该公约的形成,近年来中国在烟草控制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沙祖康说,中国政府于2003年11月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8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该公约。中国相继颁布了《烟草专卖法》、《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了无吸烟场所、无吸烟单位、无烟草广告城市的创建和认定工作;对烟草工业企业加大联合重组,严厉打击烟草非法贸易,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力争将2008年北京奥运会办成无烟奥运会。
沙祖康指出,烟草控制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社会与经济问题。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国将结合本国实际制定国家的控烟规划,积极稳妥地履行公约。
他说,除了充分发挥履约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外,中国政府将加强对公约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通过公共场所禁烟、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开展控烟综合试点项目,促进社区控烟工作的开展。结合“无烟体育”、世界无烟日主题以及国际戒烟竞赛等活动,推动多种形式的控烟健康教育广泛开展,进一步提高广大民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形成支持履约的社会环境。
沙祖康说,中国政府将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在公共场所吸烟,加强规范烟草生产经营行为,禁止和限制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坚决打击烟草非法贸易。
他还说,中国继续对烟草生产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并对烟叶征税,不允许新设立中外合资卷烟生产企业,不再新建卷烟厂,对现有烟草工业企业加大联合重组。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2003年5月举行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通过。并于2005年2月正式生效。截至目前,已有113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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