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本地新闻>>要闻

一个体户寄回了党员学习心得
2005-12-21 10:59 作者:乐陶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12月6日,金龙镇党工委收到了一名身为个体户的党员的学习心得材料、一封信和100元党费。

    这位党员叫刘春平,原是克拉玛依石化公司机关的一名工作人员,5年前与企业有偿解除了劳动合同,先后在克市、乌鲁木齐做服装生意。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镇党工委主动与他联系,并把材料寄到了他在乌市小西门的商铺。收到学习材料后,他非常感动,尽管生意繁忙,也抽出时间认真学习,认真撰写心得体会、自我剖析材料,并及时寄给了党工委。

    寄回来的学习心得材料全面深刻,真实感人,既有学习胡锦涛同志《讲话》后的心得,也有学习共产党员的先进代表牛玉儒、艾买尔·依明的体会。他在“自我剖析”中写道:“自谋职业以来,尽管经商遵章守法、诚实守信,但未能认真反省自己的党员身份,未能认真履行党员的职责。党组织不辞辛苦给我寄来材料,让我参加先进性学习,我非常高兴!这对于我提高认识,实践党员先进性帮助很大!”在“整改措施”中,他表示:“今后要与党组织保持不间断的联系,参加党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按时交纳党费,事事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大是大非面前,做一个有正义感、有正气的人,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

    随材料寄回的,还有刘春平写给镇党工委的一封信,他在信中写道:“由于我经常出差到内地,学习得很匆忙,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有待请教和继续学习。现将学习心得材料和100元党费寄去,希望你们看后,有不足之处多多批评指正。”

    镇党工委认真给他回了信,并将多交的党费退还给了他。

    

发表评论
克拉玛依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克拉玛依日报和新疆石油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克拉玛依日报社、新疆石油报社和克拉玛依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克拉玛依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克拉玛依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克拉玛依网联系。
 
  相关新闻
要 闻 播 报
·建设政治坚强的领导班子是首位 (15)
·充实调整石油局领导班子 (12)
·温家宝主持会议要求严查责任事故防官商勾结 (22)
·我国将别墅高尔夫赛马场列入限制目录 (21)
·日东京都政府决定建冲之鸟礁石渔业指导船(图) (22)
·小泉在国际会议上鼓噪中日矛盾反映其失落感 (21)
图 片 新 闻
夜查
大红灯笼高高挂
专 题 精 选
  推荐专题
·动人神话:油田的青春从50岁扬帆远航
  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
·让我们永远记住抗日战争
·中国:反法西斯的东方战场
  天山南北行
·英雄本色
·造融合的车 走共赢的路
=> more
克拉玛依日报社、新疆石油报社、克拉玛依网制作、发布    市局党委主办、党委宣传部主管
版权所有:克拉玛依网  Copyright © 2003-2005 www.kelamayi.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克拉玛依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使用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