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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捐助接受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不久前表示,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捐赠到他们那里,该管理服务中心只接收八成新以上的衣物,不接受药品等,并提醒大家不要捐赠过期食品。
越是强调人性解放的时代,人们也越看重人的尊严和权利。当你给一个街头乞丐施舍1毛或者5分硬币的时候,乞丐就有可能蔑视你,他会认为,你这样的捐助本身是在侮辱他这个当乞丐的:我牺牲了自己的尊严做乞丐,你居然只有1毛钱的同情心,居然也可以坦然拿出手!同样,捐助者看到受助者脸上的鄙夷之色的时候,也会很郁闷或者愤怒。愤怒的捐助者忽略了乞丐也有自尊意识,也有道德评价的权利。
事实上,如果捐助者带着优越感去捐助,其捐助行为本身也就不是纯正的慈善,而仅仅是一种自我炫耀了。当然,社会只关心最后的慈善效果,无论人们以什么动机帮助人,都是值得鼓励的。
不过那些优越感不应该表现在脸上,不应该表现在行动上,不该说:嗟,来食!不该把自己无法穿的破烂衣服捐赠出去,甚至歧视性地认为贫困的受助者就只配受用那些破烂衣物或者过期食品。这就越出了行为的底线,这类行为给受助者带来的实惠已经难以抵消可能造成的精神上的伤害,就理所当然面临谴责,甚至会被制止。
其实,给受助者以尊重,表现出来的是捐助者本身的人文素养,这种态度其实是把捐助行为从物质层面上升到了精神层面。(据11月14日《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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