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铁证如山
新疆石油报

    在被告依次被传唤来听取量刑宣判时,他们的表情各不相同。土肥原脸色死灰,脸部肌肉明显抽搐,双手颤抖厉害。松井石根头不停地抖动,两腿瘫软,不得不由两名宪兵用力抬着才离开法庭。东条最后一个出场,他穿着一身军服,两手背在身后,歪着脖子,一直仰视着天棚。

战犯受审。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

  德意日法西斯发动的战争给全人类带来深重灾难,为了惩处犯罪分子的滔天罪行,1943年10月,美国、英国、中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成立罪犯调查委员会,筹备战后审判。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中规定:“我们盟国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犯,包括虐待俘虏的人在内,将处以法律的严厉制裁。”12月,在莫斯科举行的苏美英三国外长会议也决定,驻日盟军最高统帅必须贯彻《波茨坦公告》,严惩日本战犯。

  1946年1月19日,驻日盟军统帅麦克阿瑟根据盟国最高委员会决定,正式颁布了关于在东京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宣言》,以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根据规定,该法庭有权审理及处罚那些犯有危害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罪和违反人道罪的远东战争罪犯。但事实上,东京审判的对象是甲级战犯(即主要的或首要的战争罪犯),次要战犯由各被侵略国分别设庭审理。1946年2月18日,麦克阿瑟正式任命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等法院院长韦勃爵士为首席法官,以及分别来自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菲律宾、加拿大、新西兰、印度10国的10名法官;同时任命了首席检察官和其他30名检察官。中国法官和检察官分别由梅汝走念和向哲浚出任。盟国开始是把70人定为甲级战犯,后认为案情过分庞大复杂,决定将这70人分两批或三批审理。东京审判的是东条英机、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小矶国昭等第一批28名甲级战犯,因为其中3人或病死或发疯,所以实际只对25名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

东条英机接受审判。

法庭上日罪行昭然若揭

   7月1日,法庭开始审理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罪行。坂垣征四郎虽知自己罪行累累,但还是抵赖说“九一八事变”是偶然发生的事件,并不是他们策动的;而伪“满洲国”的成立是出于东北人民的“民意”;“七七事变”以后,他曾主张撤军,实现和平等等。但在中国检察官举出的大量证据,如《奉天特务机关报》所载日本军方吹捧坂垣屠杀中国人“功绩卓著”的材料,日本外务省秘密文件中所载坂垣策划成立伪“满洲国”等材料面前,坂垣窘态毕露,哑口无言。8月,伪“满洲国”皇帝溥仪连续出庭8天,详述坂垣筹划伪“满洲国”的罪行和证据,让世人更多地了解到了事实的真相。

  在东京法庭上,其他有关各国的检察官也相继进行了立证陈述,历数了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各个阶段上日本战犯的犯罪事实。

  对日本战犯的正义审判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这天上午8时42分,一辆押送日本战犯的土黄色大型军用客车停在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大门前。8时50分,大客车的门开启。第一个走下车的人穿着一身战时日本“国服”―――“国民服”,他是南次郎。第二人是眼眶深陷的广田弘毅。日本特务头子土肥原贤二第四个走下车来。东条英机走在队伍中间,他戴着黑框眼镜,脸上露出令人捉摸不透的笑容。眼睛眨个不停的前大藏大臣贺屋兴宣走在最后。他们走得很慢,相互间保持1米左右的距离。当贺屋兴宣走进法庭大门后,厚厚的玻璃门随即关闭。

  上午11时17分,法庭执行官宣布开庭,庭内全体人员起立。在一片肃静中,11名法官身着黑色法衣威严地走入法庭,登上审判席。

  尽管25名战犯罪恶滔天,但他们并不甘心认罪。开庭不久,辩护团便以审判权问题发难,有的辩护律师以“战争中杀人不应构成杀人罪”为由,为被告开脱。对此,检察官指出:这批战犯所指挥的军队,对世界各国的无数生灵造成了长期而深重的迫害,世界的和谐在这批战犯手中破灭。对如此天理不容的战犯,绝对不能够放纵。“审判的目的是在主持正义,而这个审判也不同于一般的审判,因为我们要从毁灭中挽救全世界。我们为了文明而开始战斗 ”检察官铿锵有力地结束了发言。法庭驳回了辩方的动议,审判进入一般审理阶段。

  战犯的末日

  东京审判历时两年半之久,开庭818次,法庭记录48,000余页。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作证有779人,受理证据4,300余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

  这是世界历史上规模空前、历时最久的一次国际战争罪犯审判。东京审判在历时两年七个月的审理过程中,盟国并没有以战胜国的姿态对战争罪犯以主观、武断的判决,而是以国际法为根据,在大量的人证、物证的基础上,在给予战犯以充分的自我辩护的基础上而作出的公正判决。

  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出如下判决:

  一、判决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木村兵太郎,武藤章七名罪犯绞刑,并于12月22日夜间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

  二、判处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火田俊六、平沼雅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腾贤了、岛田繁太郎、白岛敏天、铃木敬一、梅津美治郎十六名罪犯无期徒刑。三、判处东乡茂德二十年徒刑。重光葵七年徒刑。

  在被告依次被传唤来听取量刑宣判时,他们的表情各不相同。土肥原脸色死灰,脸部肌肉明显抽搐,双手颤抖厉害。松井石根头不停地抖动,两腿瘫软,不得不由两名宪兵用力抬着才离开法庭。东条最后一个出场,他穿着一身军服,两手背在身后,歪着脖子,一直仰视着天棚。七人的绞刑是1948年12月22日黎明执行的。

  在东京审判的同时,南京、上海、马尼拉等地也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日本乙级、丙级战犯,受审战犯共5416人,其中937名战犯被处以死刑。

谷寿夫伏尸雨花台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审判战犯的同时,国民政府在南京、上海、广州等地成立了11个“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中国战区的战犯进行审判。

  到1949年1月止,国民党各地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200余例,判处死刑145人、有期与无期徒刑400余人。余皆宣判无罪,作为战俘遣返回国。

  南京的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于1946年春,全称为“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南京军事法庭虽然成立最早,但审理的案件却不多,自始至终共办理了52个案件。其中酒井隆、谷寿夫、矶谷廉介、高桥坦等四人为日军高级将领。松本洁、三岛光义等是直接杀害中国人民的宪兵。

  在南京军事法庭所审理的案件中,罪大恶极者是日军华中派遣军松井石根所属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谷寿夫。日本投降后,松井石根与谷寿夫均被盟军俘虏,作为战犯关押在东京巢鸭监狱。松井石根后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

  1946年初,南京军事法庭成立后,谷寿夫经驻盟军总司令部作为乙级战犯被引渡到南京,关押在国防部军法看守所内。

  谷寿夫是南京大屠杀主犯。1937年12月13日,日本华中派遣军进攻南京,谷寿夫指挥他的部队,首先从光华门、雨花台、中华门攻入城内,开始了举世震惊、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共杀害了30余万中国百姓。

  军事法庭在审讯谷寿夫之前,对其罪证进行了调查。1946年冬季的一天,军事法庭在中华门外雨花路南京市第十一区公所开了一次调查庭。那一天大雪纷飞,车少人稀。但区公所会议室内座无虚席,并且不断有市民扶老携幼,冒雪赶来。调查庭上,妻哭夫,夫哭妻,子哭父,父母哭子女,悲哭之声不绝于耳,控诉谷寿夫罪行者达千人以上。

  军事法庭经过数月的调查,掌握了大量的事实证据之后,于1947年2月6日对谷寿夫开庭审讯。

  谷寿夫在铁证面前,不得不承认他怂恿部队屠杀南京平民与俘虏的事实,表示愿对这次惨绝人寰的大屠杀负主要责任。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了六次庭审,最后于3月30日宣判。审判长石美瑜宣读了判决书,判处谷寿夫死刑。

  4月26日上午,谷寿夫被军事法庭的宪兵押赴雨花台执行枪决。

  法官令谷寿夫在笔录上签字后,宪兵便将他押上了停在看守所外的红色刑车。

  押解谷寿夫的刑车开至山东路和中华门一带,沿途市民观者如潮,争睹战犯的末日。刑车只能在人潮中缓缓行驶。

  到了雨花台,已经浑身瘫软发抖的谷寿夫被两名宪兵架下刑车,押入刑场。随后,一名行刑宪兵上前几步,在他身后举起了驳壳枪。枪声响后,两名架着谷寿夫的宪兵将手一松,谷寿夫便仰脸倒地,一命呜呼。

  后记

    东京审判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东西方冷战的历史,使得审判虎头蛇尾,留下了许多隐患。如没有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从而造成日本一些政治势力和民众长期拒绝对战争进行深刻反省和忏悔,政治上长期右倾化。这也使它远不像1945年-1946年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德国战争罪犯的那样坚决、严厉、彻底。

  比如,在28名被告名单中,竟没有头号罪犯天皇裕仁,又如,侵略战争中的重要支柱航空工业,其巨头中岛,侵华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军需大臣兼大工业巨头藤原,三菱本社总裁岩崎,满洲军事工业巨头鲇川,都逃脱了对其罪行的审判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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