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3月27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了在新疆按平权合股原则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的协定。中共中央规定,中苏石油公司的计划、财务、技术干部调配等重大问题,由燃料工业部负责,其日常业务委托新疆省代管。当时,主持新疆工作的王震对石油公司倾注了满腔心血。
独山子作为旧中国新疆惟一得到开发的油矿,被确定为中苏石油公司的创办基地。1950年8月8日,王震指示中共新疆分局和新疆省人民政府组织独山子油矿资产清理委员会,到独山子与原三区革命政府经营的独山子石油公司进行资产清理,准备转交中苏石油公司。
9月30日,中苏石油公司正式成立。王震及时致电周恩来总理,报告了中苏石油公司成立情况,并将公司章程、组织条例及工作计划航呈周总理。
中苏石油公司是两国合资企业,如何开展好工作?王震明确指示中方干部的任务有两条:一是“把中苏关系搞好。我们在石油技术方面,什么也不懂,要向苏联专家学习,学技术,学本事,学现代化企业管理”;二是“新疆是个多民族地区,要团结各民族一道工作,搞好民族团结。”
公司成立伊始,干部严重缺乏。当公司副总经理钱萍去找王震要处一级的干部时,王震爽快地说:“那好,我从部队里给你抽调干部。”很快,王震从新疆军区抽调了范子久等20余名师、团、营级干部,到石油公司担任处、厂领导职务。
这些军官转业时,王震接见了他们,要求他们到石油公司后,虚心向苏联专家学习,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学好俄语,安心在石油部门工作。
王震又对钱萍说:“你要一般干部的话,我们这里有个俄文学校,我老婆是校长,你去那里做报告动员,你能动员多少人就给你多少人。”钱萍来到俄文学校,动员了100多人到石油公司工作。王震又从新疆军区第二步兵学校抽调了一批干部给石油公司,加上燃料工业部从干部学校及大、中专毕业生中给石油公司分配了一批技术干部,基本满足了石油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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