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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也是摆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面前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胡锦涛同志指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改革创新,尽快形成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
对我市而言,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就是要尽快建立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促进克拉玛依社会和谐发展。
克拉玛依油田于1955年勘探开发,1958年建市。克拉玛依市是由矿区发展起来的城市,在1999年石油企业重组改制之前,在油田不断发展壮大的几十年过程中,克拉玛依的社会化公共服务基本上由石油企业承担。石油企业在城市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等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推动了克拉玛依社会管理体系的建立与社会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市委要积极探索石油石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体制和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克拉玛依社会公共事业管理机制。
在第八次党代会上,市局党委结合克拉玛依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在全疆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当前,克拉玛依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是新疆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也是全疆最有希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城市。现代化城市需要一个管理现代化的政府,更需要现代化的社会公共事业的管理体制。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是城市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城市品质、提高市民生活水平的必然选择。在发展经济和进行结构调整的同时,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自觉地加强、完善和优化社会管理控制体系,发挥社会管理控制体系在保障社会健康运行、协调社会生活和组织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以保证整个社会的公平与和谐,构建和谐克拉玛依。
一、创新社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近年来,市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积极探索并完善适应克拉玛依实际情况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对地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领导核心作用,妥善协调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的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了经济社会整体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的工作目标。实践证明,市委领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与其所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总体上是相适应的。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市委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实现方式,不断提高领导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克拉玛依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组织和制度保障。
坚持市委领导,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在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领导是根本,政府负责是前提,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只有这几方面有机结合,才能健康有序、科学有效地进行社会建设和管理。在社会管理格局中,市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市委要按照把好方向、抓好大事、搞好协调、管好干部原则,继续发挥好对市人大、政府、政协及军分区等同级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在这些组织中的作用。二是市委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党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的工作职责。要进一步强化全委会的重大决策作用,强化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权威性,完善和规范书记办公会的议事协调制度。凡涉及地区整体利益和大局的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报经市委常委会决策或市委全委会决定。三是建立健全石油石化及其他中央驻市企业参与、支持社会事业建设的协调机制。要根据克拉玛依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建立由中央驻市企业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支持社会事业建设的协调机制,明确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承担社会发展责任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中央企业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参与、支持地区社会事业建设的实施范畴和实施方式,建立相应的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议事决策和执行效率。
实行政府负责,是当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完成构建和谐克拉玛依的战略任务中,应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能作用。一是要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中介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不再过多作行政干预。二是要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社会事业;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实施有效的社会控制,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公益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满足社会需求。
实现社会协同,依靠公众参与,就是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克拉玛依经济加快发展和还权于政的形势下,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挥作用的广阔舞台。利用民间组织根植于民间的优势,发挥它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这是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协调、化解社会矛盾、加快发展社会服务、多方满足社会需求的必要途径。要在全体市民中大力培育参与意识,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规范公众参与的行为。要使广大市民认识到,构建和谐克拉玛依,实现社会和谐,最终要靠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
二、创新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以执政为民为宗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在建立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克拉玛依的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我们必须看到,当前,克拉玛依正处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就业与再就业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这些问题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做好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紧紧抓住以人为本、维护公平、规范秩序的着力点,不断提高维护稳定工作的水平。市委要加强对社会矛盾协商处理机制的研究和创新,着力创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是市委确定的“加快发展年”,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既是克拉玛依的“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特别是1999年石油企业重组改制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深层次矛盾将会日益凸显。当前,影响克拉玛依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必须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重要位置。应立足于“治早”、“治小”、“治好”,见微知著,未雨绸缪,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要有效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强打防控一体化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防范体系,坚持打防结合、专群结合,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化解社会矛盾,公正是关键。社会矛盾在任何时候、任何国家都存在,只是表现形式和尖锐程度不同。必须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行业、阶层、群体的利益,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特别要关注困难群体,认真改善就业环境和解决劳动者权益维护中的实际问题,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采取教育、协商、调解等办法,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大力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开通社情民意反馈的“直通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协调社会复杂的利益关系,建构合理的利益格局,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前提下,在公平和效率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使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
在创新机制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研究群众利益,体察群众情绪,解决群众困难,真正做到群众支持的努力干,群众一时不理解的做好解释工作创造条件干,群众反对的坚决不干。应深入基层,积极研究和把握群众工作的特点与规律,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群众工作的重点。尤其在企业改制、就业与再就业等方面,应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积极稳妥地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市委、市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困难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近年来为解决这方面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也都按照市委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我市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还有不少实际问题需要解决,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克拉玛依社会稳定大局、构建克拉玛依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关心职工群众生活、解决好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把它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今年是市委确定的“扶贫帮困年”,要结合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项扶贫帮困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强我市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近年来,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发展创新,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整体功能不断增强。一是社会救济制度日趋完善。在城市和农村普遍建立低保制度。截至2004年底,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总数为788户、1859人,农村低保对象总数为37户、106人,全市平均城市低保标准195元/人?月,2004年政府财政投入已达277万元,做到了应保尽保。二是社会捐助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相继出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以城市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救助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优惠政策为支撑,形成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参与广泛,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制度体系。经过不懈的努力,在全市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更广,功能更强,效益更好,水平更高的社会救助体系。
要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目前,我市已经进入老龄社会,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3.1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0.98%。我市目前残疾人约有3400人。每年还有相当一部分孤儿和弃婴需要社会和福利机构抚养。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这一庞大的特殊群体,对克拉玛依率先在全疆基本实现现代化将产生巨大的挑战和深远的影响。对此,市委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除政府继续加大投入外,根本的出路是大力推进福利事业社会化,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新格局。要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优惠政策,研究“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办法,务求在扩大社会参与上有重大的突破。要扩大福利彩票发行的规模。继续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提高福利彩票的社会感召力,注重抓规范、保安全、树诚信、促发行,抓好福利彩票发行的监督工作,保证福利彩票发行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近年来,克拉玛依的慈善事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日益增强,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的慈善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一方有难、八方援助的传统美德,着力营造“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慈善事业。要加快慈善事业立法步伐,通过完善和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有效地激发各类组织和人士参与社会捐赠的积极性。要加强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提高慈善机构的知名度、公信度,创新募捐方式,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努力,使慈善事业为推动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要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价格一直倍受广大群众关注,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把稳住住房价格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把我市住房建设的着力点放到解决城市占绝多数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上来。要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供应。要建立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制度,通过一系列完善政策和结构调整,初步形成以中低价格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解困房为主体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住房保障体系。市委要及早研究,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四、创新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建立小政府、大社会、服务型的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建立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模式,打造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本着推进政府各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提升社区功能、营造社区自治环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政治文明;培育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完善社区服务网络的原则,在克拉玛依构建大社区自治框架,建立政府主导、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以及社区单位参与的新型社区公共管理平台。
(一)建立社区建设专项经费投入机制。市委要立足克拉玛依的体制优势,充分发挥各中央企业的作用,调动各中央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在社区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办公活动用房配置、办公设施更新等方面加大投入。同时,建立完善社区人、财、物管理制度,实行社区居委会财务独立核算。结合土地开发,做好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以及福利、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配套设施的规划。所有社区居委会均要达到示范社区标准,办公活动用房面积要达到标准,每个街道、社区要建成为民服务中心,居民交流互助中心和活动中心。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是深化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研究出台有关指导性意见,明确社区民间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形式、活动规则和经费来源,其中,维权类民间组织,如老年人协会、计生协会等,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相应的机关部门组建;娱乐类民间组织,如健身队、书画协会等,由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组建,不做统一规定,成熟一个组建一个;服务类民间组织,如居民互助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建,每个社区至少组建1个。社区民间组织负责人全部由居民骨干担任,由居民推选产生,社区工作者不再兼任。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必须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依托社区和企业现有的各种软硬件实施,为建立新型社区化服务创造条件。
(三)强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民主监督作用。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办发 2000
23号文件精神,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中增设民主监督小组,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由居民代表组成,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主持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组织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和社区工作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民主监督小组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直接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民主监督小组的工作制度、监督内容、表决程序和任期由区统一制定。各街道可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四)构建面向全体居民的社区服务网络。各有关部门、街道要采取行政和市场的手段,通过购买服务、出资联办、引进社会服务机构等形式,构建区域性养老、助残、家政、救助、法律、文化、卫生、教育和志愿者帮扶等服务网络和服务实体,在有条件的社区内设立相应的服务站(点),创办在群众中具有良好信誉的服务品牌,逐步做大做强,使居民不出社区能就近得到满意服务。社区居委会是居民的法定代表,为居民服务是其主要职责,要在做好特困群众和特殊人员帮扶、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内的服务资源,为全体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五)构建社区信息化工作平台。以开发综合性的社区工作电子台帐为突破,建设“社区建设网站”,为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提供互动式的信息服务,为减轻社区居委会负担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建立信息网络,把辖区内单位和各类组织的信息资源、服务内容,以及居民的各种信息和需求联系起来,创办“社区论坛”、“居务公开”、“便民服务”、“居民互助”、“办事指南”、“社区公告”等栏目,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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